為什麼政府用房也會被強拆
2011-06-01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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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凌晨4時許,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京東服務處負責人李某帶領20余名職工及社會閒雜人員,利用鏟車、叉車等大型施工車輛,在未對濮陽華龍區工商局下屬的兩個工商所公共財産安全進行預先評估的情況下,突擊對兩個工商所的6間辦公用房實施強拆。
  先前,我們經常聽到的是民眾的房屋被政府和開發商強行拆遷,但這一次,出乎我們意料的是,居然政府機關的辦公場所也遭到強拆。難道政府機關不是強勢部門嗎?難道政府機關不是向來以“強拆者”自居,怎麼這回也露出了“被拆遷者”的弱相呢?
  原來,沒有最強、只有更強。在更強權面前,弱勢的政府機關也是弱勢群體。此事是工商局與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之間存在産權糾紛,按照工商局的説法,這是屬於工商局的資産,但按照發展中心説法,是他們的資産。在糾紛面前,按理説,雙方應當提交給相應的上級政府來裁決,或者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申請法院來執行。但是,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卻沒有這個耐心,他們直接就向工商所“開刀”了,因為他們更強勢。原因在於,固然工商局是政府機關,但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卻也是國有企業,而且,工商行政機關被收歸省直管,工商局屬於“省轄軍”,而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隸屬地方政府,是“地方軍”。俗話説,強龍難壓地頭蛇,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也許正是仗着自己“地方軍”的優勢,動手就強拆了工商所。而且,我們看到,工商所遭強拆後,工商人員趕緊報警,濮陽勝利派出所民警到現場調查後卻認為此拆遷屬兩單位經濟糾紛,不屬管轄範圍。
  儘管我們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經&&了,儘管國土部三番五次地發出“金牌”,禁止強拆,但是,由於行政權力並沒有得到有效制約與監督,司法仍然無法獨立審判,公民權利無法抗衡“土地財政”與開發商的推土機。在拆遷面前,仍然是適用“強權是公理”的叢林法則。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普通公民的房屋頻頻被強拆,一些政府官員和政府機關的房屋也被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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