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誰來買單
2011-05-31   作者:新京報社論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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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標電動車“以舊換新”,如果補貼標準過高,以電動車現有的保有量看,累計起來的補貼額度,又是天文數字,這個錢該怎麼出?
  據報道,公安部等四部門下發《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為電動車的及格線,不符合該標準的均為超標車,禁止生産、銷售、上路。對於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標”電動車,各地應“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鼓勵群眾主動置換和報廢”,各地政府應設定超標電動車的過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標車。
  這一通知影響的顯然不只是相關企業,更重要的是如果嚴格執行,受到波及的民眾將不在少數。以北京為例,一方面,在停車費上漲等限行措施的影響下,電動自行車“家族”已愈加龐大,另一方面,按照這個12年前劃定的“電動車及格線”,目前市場上大多數電動車均在“淘汰”之列。
  上述兩個原因,可以説,淘汰超標電動車,難度太大。而對民眾來説,更關心的問題是自己的電動車如何“逐步淘汰”。
  從四部門的《通知》來看,“淘汰”辦法大致有“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三個選擇。但不管哪個選擇,需要考慮的最大問題都是補貼標準如何制定。是否會參照家電“以舊換新”,按照10%的價格進行補貼?現實中,二手電動自行車的市場交換價格遠高於10%,如果補貼價格過低,民眾覺得不划算,恐怕就不會去“以舊換新”。
  但如果補貼標準過高,以電動車現有的保有量看,累計起來的補貼額度,絕對又是天文數字,那麼錢從何來?現在通知對此沒有明確説法,那麼,即便有電動車車主欲響應號召,也不會在補貼不知找誰要的情況下,立刻行動。
  況且,淘汰電動車的補貼最後不管是中央財政還是地方財政支付,都面臨一個支出正當性的疑問:如果這些車被界定為“超標”,那麼憑什麼拿納稅人的錢去補貼“違規用車”的車主呢?
  另外,不得不考慮的後續問題是:舊車“淘汰”之後,“新”車是否還會繼續“超標”。
  據此前媒體報道,北京電動自行車市場還面臨另一個尷尬局面:備案的都是合格電動車,銷售、上路時卻變成了“超標”車。按照這種“潛規則”,哪怕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全都“符合標準”,又要浪費多少人力去驗證具體車速是否超標?“淘汰”舊車之後,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政策的公信力必然大打折扣,時日一久,不了了之。
  因此,如何制定一個現實可行的“淘汰”辦法,將考驗各部門的智慧。如果堅持“左右為難”的“淘汰”的治理模式,或許又要走進死胡同。
  電動車的治理問題其實由來已久,關於“標準”的討論也不是第一次,如何保證政策的可行性和嚴肅性,有關部門需要更周密的考慮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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