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發揮威力
2011-05-31   作者:廖水南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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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問題食品頻出的今天,人們在表達對食品安全問題極大擔憂的同時,自然而然會把抨擊點落到政府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上。但是,客觀説來,由於受人力、物力和財力等限制,再加上非法食品生産商本身具有一定的運動性和隱蔽性,食品衞生監督等政府職能部門根本不可能完全及時地發現和查處所有不法行為。
  今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布《關於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無疑就是基於這樣的現實。
  首先,群眾是問題食品的直接受害者,對於打擊食品違法具有高度積極性,也最有便利的條件。因為在現實生活當中,總會有人知曉那些非法生産、加工問題食品的情況,而相關部門只需從制度層面積極為其提供反映問題的平台,就能源源不斷地得到各種有效的信息,進而可以採取一種相對主動、快捷的行動方式打擊食品違法。
  其次,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還是一種有效途徑。相對於職能部門質量抽查等其它信息獲取渠道而言,它不僅能夠創設一種相對低代價的信息獲取渠道,而且能相對增強職能部門的執法能力,促進法律的實施,既節省財政開支,又提高了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長此以往,還可以加強官民的良性互動。
  此外,有獎舉報制度還能對食品非法生産商産生一定的“威懾”作用,增加其違法成本。而且,由於一直存在着一種被舉報的可能和風險,那些非法生産者就不得不增加各種“防禦性”支出,而這種“防禦性”支出在量上如果大到一定程度,使違法者不能因違法行為而有利可圖,那麼這種違法行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
  然而,當前的問題是,食品安全舉報制度雖然得到法律上的認可,但在現實中卻被擱置,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抑或有的地方雖然實行該制度,但缺乏常態化獎勵,挫傷廣大民眾的積極性。鋻於此,相關部門完全有必要讓食品衞生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有效運轉起來,而不是事後裝出一副情非得已的無辜神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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