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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所得該繳多少稅?成都市地稅部門對個人房屋租賃稅實行綜合稅率,分三檔徵收: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綜合稅率為4%;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的,綜合稅率為6%;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含)以上的,綜合稅率為10%。另外,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為家庭主要生活來源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繳稅申請。(《成都商報》5月24日) 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房屋租賃稅,甚至以為這是一個新稅種;還有很多房屋出租人,從來沒繳納過房屋租賃稅。這其實並不奇怪,房屋租賃稅雖不是一個新稅種,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面臨很多徵管難題,以致不少出租人從沒繳納過此稅。 徵收房屋租賃稅的法規依據,是2005年國務院頒行的《房産稅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房産稅的稅率……依照房産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2008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此舉意在降低房屋租賃稅稅率,給出租人減負,同時也是給租房人減負。 在房屋租賃稅的執行層面,各地情況迥然:各地開徵房屋租賃稅的時間不同,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早已開始徵收,哈爾濱市2010年6月1日才開始徵收,西安市財政局則於去年9月&&“將做好私房出租稅收的前期調研,力爭盡快試點徵收”。各地實行的稅率或起徵點也不同,比如,深圳市和哈爾濱市將個人住房租賃營業稅起徵點由1000元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免收營業稅;即使實行了房屋租賃稅的城市,也並不意味着每個出租人都繳了稅,因為居民房屋是否出租以及租金是多少,稅務部門很難一一核實。 基於上述情況,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房屋租賃稅的現狀——“雞肋”。由此,有兩種選擇:要麼加強房屋租賃稅的徵管,做到應收盡收;要麼取消房屋租賃稅,或者提高起徵點。 我認為應該選擇後者。 首先,當前房價畸高,很多人只能租房居住,政府也號召大家不要一窩蜂買房。向出租人徵收房屋租賃稅,這筆費用最終會攤入房租,轉嫁給租房人。近年來,不少城市的房租上漲較快,一些租房者難以承受,給房租減負正當其時。 其次,房地産領域稅費名目繁多,人們一再呼籲予以清理和規範,不妨從取消房屋租賃稅或提高起徵點開始。 第三,房屋租賃稅徵收面臨着難以克服的現實難題,稅收成本高昂,難以做到應收盡收,有的城市繳有的城市不繳,有人繳有人不繳,不僅損害了稅收的嚴肅性,也造成了稅收不公。 當然,少數租房人也是較高收入者。向“大房子”出租人徵收房屋租賃稅,等於間接向高收入租房人徵稅,就需要提高房屋租賃稅的起徵點,比如將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月租金5000元以上的出租房才需繳稅。這樣,不僅可以避免房屋租賃稅誤傷中低收入租房人,也可縮小徵繳範圍,提高徵繳效率,降低徵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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