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聯合利華為何招來質疑
2011-05-10   作者:彭興庭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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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發改委提供的信息,針對聯合利華(中國)公司有關負責人3月下旬多次接受採訪發表日化産品漲價言論,並引起部分城市出現搶購日化産品現象的問題,發改委責成上海市物價局對聯合利華的行為開展檢查,並約談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人,暫緩其調價計劃。上海市物價局在進行相關調查後,決定對聯合利華作出2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對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可責令改正,並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應罰款。發改委這次行動的合法性不容置疑。可是,發改委的行為似乎並沒有贏得掌聲,反而質疑不斷。
  若要説到價格違法、價格合謀,恐怕沒有比電信、銀行、電力、石油等壟斷企業更容易的了。電信和網通,就曾經搞過一個“互不競爭協議”,明目張膽地合謀;國內銀行在銀聯的“有效領導”下,也颳起了一陣陣“漲價”風;五大電力集團也曾集體上書,要求上調電價;而中石油、中石化這兩個“寡頭”,更是動不動就“挾漲價以令公眾”。監管部門對這些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卻沒有作出什麼反應。這種區別對待,使得發改委這次行為的社會正面效應大打折扣。
  日化産品是一個可競爭性行業。在這樣的行業,廠商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提價的。因為,在存在大量競爭者的情況下,廠商做出了“價格哄抬”行為,往往是以喪失消費者為代價。我想,對於各種價格違法,政府要做的,不是急於去管制企業的價格行為,而是應以促進可競爭性為重點,消除一切人為的、不必要的進入和退出壁壘,為潛在的進入者提供平等的參與機會。
  相比之下,那些行政壟斷行業,不管經營狀況如何,不管是虧是賺,工資福利年年漲,領導的小車越換越豪華,動不動就天價茅&、天價吊燈。至於成本,有時就是一筆糊塗賬。在面對市場成本上升的時候,他們首先想到的,不是裁汰冗員,不是技術創新,不是節衣縮食,而是漲價再漲價,要求消費者買單。從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監管部門應該拿出碰硬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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