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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半島都市報》報道,日前,在一家外貿公司擔任業務經理的劉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公司的一筆訂單馬上就要到交貨期限,但由於特殊原因造成工期緊張,公司領導安排她五一期間到位於棗莊的合作工廠監工,但並沒有支付加班費的意向。劉女士拒絕後,卻收到了公司領導做出的對她停職一個月的處理決定。 節假日加班很常見,而不付加班費更經常,在如此現實困境下,一個職工竟然敢拒絕加班,肯定會惹怒老闆,被停職不過是老闆搞的“下馬威”。企業老闆很有心計,要讓員工加班,卻不願意提加班費,誰敢“反抗”,就給其顏色看看。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員工加班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員工有休息的權利,節假日拒絕加班,本就是一項權利,然而,卻很難得到保障,多數情況下,員工是不敢拒絕加班的,至於討要加班費,也顯得力不從心,往往是不了了之。 加了班沒有拿到加班費,要維權;拒絕加班被停職,要維權,可怎麼維權?據了解,員工在維權過程中,加班費舉證方面就出現“卡殼”,因而也就經常失敗。在維權中,勞動者要拿出證據,而考勤記錄此類證據一般都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勞動者很難準確計算出自己在勞動期間每一次加班的時長。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如果拿不出證據,就很難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一方面法律設置了維權障礙,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工作不主動,不積極,這就註定了加班費成為一個“傳説”,也就別怪企業會這麼硬氣,誰敢不加班就給誰臉色看,員工還有何底氣與其抗爭?只能默默加班,而且對加班費並不存在奢望。 五一勞動節,本是勞動者的節日,體現着對勞動者的尊重,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尊重,連討要加班費都很難,拒絕加班,必將成為“浮雲”。維權之路艱難,這是對五一勞動節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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