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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不抽煙,與愛護環境、遵守交通規則等良好習慣一樣,也是公民素質的一面鏡子。對着這面鏡子,我們惟有慚愧。
中國有句俗語:煙酒不分家。5月1日起,衞生部的《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於室內公共場所取消吸煙區的規定生效。根據媒體的調查,目前,包括首都機場在內,許多網吧、飯店等並未踐行《細則》要求。一個委婉的説法是,“沒有接到有關通知”。 這似乎是一個欲推還就的溫情游戲。耐人尋味的是,在《細則》第四章《法律責任》的諸多處罰條款中,並未包括對室內公共場所不落實禁煙責任的處罰。《細則》所透露出來的信息是:我希望禁煙。與之相應,室內公共場所所表達的意思也就是:我們盡量吧。 在此之前,衞生部就曾經決心在衞生系統率先垂範。但是,相對於其推行之初宏大的決心,目前的效果不能算差強人意。這一意料之中的失敗,顯然給公共場所禁煙的前景蒙上了陰影。出師不利,效果自然成疑。 在禁煙方面,禁而不止不是新聞,令行禁止才算新聞。大眾對煙的“屢禁不止”,似乎已經審美疲勞,甚至連譴責的興趣都很小。公共場所抽煙的痼疾,挾持其強大的習慣力量,宣告了它對衞生主管部門的不戰而勝。據稱,北京在奧運會後,曾有對違規吸煙者重罰的動議,但被指不符合實際。 這個“實際”,應該是基於中國龐大的煙民人口,以及國民文明素質的現狀。現代文明的標誌應該是什麼?簡單地説,應該體現為公民意識,包括自由權、尊重他人、恪守法規、愛護環境等。 公共場所不抽煙,與愛護環境、遵守交通規則等良好習慣一樣,也是國家公民素質的一面鏡子。對着這面鏡子,我們惟有慚愧。 宣傳戒煙久矣。吸煙有害健康,而且危害他人健康,已是常識。但是,在中國的絕大多數地方,人來客往,煙酒招待,敬煙依舊是熱情待客的重要部分。無論在飯店、會議室、酒席、車站,甚至在電梯,或者“禁止吸煙”的標牌前,我們都會不期而遇不分高低貴賤、吞雲吐霧的癮君子。 今年是我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的最後時限,現在看來,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想盡快實現這一目標,固然需要加強執法,但同時,在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遵守社會公德、譴責公共場所抽煙陋習的輿論也必不可少。目前,我們在這方面明顯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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