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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晨報》報道,近日山東青島華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向記者投訴,“濟南市政府採購違法設置門檻,採購只要外國貨。”徐鼎投訴的是山東省濟南市第二生活垃圾處理廠的防滲膜採購項目。 《採購法》明確規定:除了“需要採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採購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等三種情形外,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生活垃圾處理廠的防滲膜採購項目,本應該倡導節約精神,綜合考慮售價、服務、技術、性價比等因素,量體裁衣選擇供貨方,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從法律角度看,政府採購都沒有理由設定進口門檻。 據原告方青島華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徐鼎介紹,垃圾填埋場使用的防滲膜質量要求非常高,十年前我國防滲膜都是進口的。主要原因是當時國內還沒有能力生産,有關部門花大價錢把這項技術引了進來,生産的防滲膜早就達到了國際標準。政府採購不比較國貨與洋貨的性價比就盲目拒絕國貨,不僅不符合行業規範,違反《採購法》,也不利於國産品牌發展,還會落下崇洋媚外的口實。 在筆者看來,政府採購違法設定進口門檻,與其説是擔心國貨質量不過關,迷信洋貨,還不如説是利益誘導的結果。從保證政府採購公平合理性的角度考慮,理順政府採購運行機制,強化對政府採購的監督、指導和考核,尤顯重要。政府採購隨意設定進口門檻,一方面説明相關監督機制缺失導致政府採購一權獨大;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一個“小秘密”:採購存在較大利益玄機,採購方打着國貨不過關的旗號,暗中劃定採購小圈子,量身定做中標方。 解決政府採購崇洋媚外、小圈子化問題,奢望採購者高度自律、指望法院一次判決打破採購潛規則,不現實。問題的關鍵在,監管部門不能缺位,要下決心砸破採購暗箱,督促政府採購者把招標採購流程放到陽光下,接受投標方與納稅人監督。財政部門更應嚴格把關,認真核算政府採購商品的質量性價比。對違反招投標程序,亂設採購門檻的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避免“買貴不買對”、崇洋媚外等潛規則掏空政府採購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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