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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裏德曼的名言“通貨膨脹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一種貨幣現象”簡潔有力,讓多少不求甚解的人獲得批判央行的武器。不幸的是,這句引語省略了至關重要的修飾語。在那本《貨幣的禍害》中,弗翁的原話為:“嚴重的通貨膨脹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一種貨幣現象”。歷史上,惡性通貨膨脹都緣於貨幣濫發,但在建立了禁止財政透支的現代財政金融體系中,情況已有了變化。弄清這一點,對於理解當前經濟的運行方式至關重要。 通脹有兩類,一類是惡性的,另一類是一般的。兩類通脹的發生機制與環境完全不同,必須予以區分。 惡性通脹唯一的、主要的原因是貨幣超發。這一點在經濟學家中是共識,沒有分歧。在硬通貨時代,政府濫發貨幣不太容易,《貨幣的禍害》中,弗裏德曼寫道:“多數早期的通貨膨脹之所以沒有出現惡性通貨膨脹,只有一個簡單的原因。只要貨幣是由硬幣組成(無論是黃金、白銀、銅、鐵或錫),通貨膨脹的産生要不就是由於新發現了貴金屬,要不就是技術創新降低了提煉金屬的成本,要不就是降低了貨幣的成色——即用‘賤’金屬替代了‘貴’金屬……在降低成色的條件下,不管金屬有多賤,仍然要耗費某種東西進行生産,這一成本就是對貨幣數量的一個限制”。因此,在硬通貨時代,惡性通貨膨脹不太容易出現。但紙幣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這一點。 在法幣時代,當政府機構在面臨鉅額財政赤字時,可以透支央行賬戶、直接命令央行印刷貨幣供財政部使用,支付各類支出,由此,導致每單位貨幣價值的攤薄。政府若不是透過收稅或者發債來取得收入、而是直接印刷貨幣來使用,“紙幣的數量可以按可忽略不計的成本無限增長”(弗裏德曼語),新創生的貨幣將直接進入流通,透過金融體系的放大效應,必然導致貨幣供應量與物價之間螺旋般相互推升的效應,其結果,往往體現為天文數字的通貨膨脹。歷史上,魏瑪共和國時期的德國、我國四十年代後半期的內戰期間、前些年的津巴布韋等,都是這一機制的極好示範。 正是由於認識到濫發紙幣的危害,二戰後、尤其上世紀80年代之後,世界各國開始加強中央銀行獨立性。這種獨立性表現在股權結構、治理形式、政治獨立性、經濟獨立性等方面,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各國都規定了中央銀行不得直接給政府透支發行貨幣。 這樣的紀律一旦建立,對付通脹治療立竿見影。在1995年我國中央銀行法通過之前,時有財政部投資中央銀行的事例發生,1982年至1995年通脹均值高達10.5%。1995年之後,財政部不能透支央行賬戶,從1996年至2010年,通脹均值快速降低到2.1%。 上世紀80、90年代曾經遭遇三位數惡性通脹的巴西、秘魯、阿根廷等南美國家,也是受益於中央銀行紀律的建立,通脹率隨之大幅降至個位數。 紀律約束下的中央銀行並非通脹的根源,那麼,通脹與貨幣供應量是什麼關係呢?很簡單,不是貨幣供應量決定了通貨膨脹,而是反過來,通貨膨脹決定了貨幣供應量。這一點雖然在現代經濟學裏貌似異端,卻是古典經濟學的經典結論。馬克思在《資本論》的1章、3章就明確指出:“流通手段的量,很簡單的被商品價格所決定。所以不是貨幣流通量的增減引起價格漲落,而是由於價格漲落導致貨幣流通量的增減”。馬克思稱之為“最重要的經濟法則之一,大概也是李嘉圖之後英國經濟學唯一的功績”。關於貨幣的認識,顯示了馬克思作為傑出觀察家的洞察力。如果説今天需要有些修正的話,或許可以是這樣:信貸需求被滿足的程度決定貨幣流通量的增減,而物價與貨幣供應量在一個相互&&的經濟運行整體邏輯中被同時決定。 也就是説,貨幣供應量的變化是內生性的,而不是由央行外在地決定的。央行可以決定基礎貨幣量,但整體金融體系在基礎貨幣量的基礎之上創生多少貨幣總量,在央行掌控範圍之外。一個典型例子是,美聯儲在2008年之前的100多年時間中,發行了約8000億美元的基礎貨幣;而2008年、2009年短短兩年時間,將其基礎貨幣量擴大三倍至2.4萬億美元。即使如此,美國貨幣供應總量增長幅度十分有限:兩年時間僅僅增長了約7%。再以中國為例,至2009年,中國央行基礎貨幣發行量為14.3萬億元,而流通中貨幣(用M2度量)卻高達72.6萬億元。在基礎貨幣之上的新增創造部分,非央行可控。同時,央行貨幣發行並非為財政部透支開支,主要體現為外匯佔款(佔基礎貨幣的91%),本質上是等價值的流動性置換,並沒有攤薄單位貨幣價值。 因此,在建立了現代央行經濟制度中,通脹根源並非央行。通脹的主要決定因素(分別)為:勞動力成本、勞動生産率、財政赤字、貿易順差以及投資增速。就這個角度而言,控制通脹,並非收緊貨幣政策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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