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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晨報》報道,日前,一張蓋有浙江新世界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導游《佣金分配表》在網絡上曝光,引導游客購物導游最高抽成可達50%。曝光的表格上,幾個旅游購物點商品的導游佣金提成都被明碼標價…… 清明小長假期間,筆者曾報名參加自魯西一市到江蘇蘇州、上海和浙江杭州的三日游,旅游費每人僅收399元,旅途中安排了在蘇州的珍珠購物和杭州的絲綢購物,並未強制消費,當時只有少部分游客自願購物,儘管三天的行程吃住都很差,且在低報價的旅行項目中,購物佣金也已成為旅游收入鏈條上的重要一環,但筆者還有些替旅行社擔心是否盈利。 旅游主管部門雖然對旅游購物佣金採取禁止政策,但業內人士説,目前以佣金形式給予、收取購物回扣的潛規則,早成為對內公開、對外隱藏的利潤分配方式,幾乎所有旅行社或多或少都存在這種情況。除導游以外,旅行社也會分到購物提成,在年終統一結算。當前,與其讓旅游購物佣金現象和旅游主管部門“躲貓貓”,並讓旅游主管部門顏面盡失,倒不如讓其公開化和合法化,事實上公開後更有利於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其實,游客參加旅行團既有賞景休閒的需求,也有購買旅游地特産的需求。旅行社安排游客購物並獲取適當佣金,是旅行社的正當收入。比如,在西方國家,旅行社與景區商店簽約獲取購物佣金是正當的商業行為。旅游主管部門無視這一需求,試圖禁止旅行社和導游的購物佣金,反讓地下購物行為傷害了旅客的利益。 購物佣金公開化才可有效維護游客的利益,而公開化就需要合法化。因此,建議旅游主管部門對禁而不止旅游購物行為實行合法化政策。公開採取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旅游主管部門公開經審查的定點旅游商店情況,包括商店經營的範圍、商品品種、質量、價格和服務情況;第二個層次是旅行社公開購物的行程安排,在與游客簽訂合同時,必須將購物的詳細行程安排以及注意事項向旅游事前説明。 另外,旅游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定點商店的監管,對同等質量的商品或服務明顯高於市場定價的行為,游客有權投訴獲取差價賠償,這樣可有效減少導游聯手商家欺詐游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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