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天津文化藝術品交易所以1.35億人民幣的資本金註冊於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為天津金融體制改革“先行先試”的重大創新內容,文交所被隆重納入天津市2009年金融創新改革20項重點工程,一時風光無限。原本充斥着股票、債券這些不含蓄不浪漫的赤裸裸的純金融産品的市場似乎瞬間涌入了一股清新濃厚的藝術氣息。然而,藝術品離開拍賣所走入交易所、從整幅易主到切分交割、從藝術收藏到投資交易,文交所是否真的創造了“平民”藝術品創新投資模式?答案恐怕不是期待的那樣美好。
在金融領域引入藝術品,天津文交所可謂大膽創新。天津文交所交易的産品從概念上是被份額化的藝術品,但是實際上除實物持有者以外,任何參與投資的個體都不會實際地擁有該藝術品,哪怕是他所應佔有的部分,因此文交所所交易的産品從本質上是一種永遠無法兌現的權證。藝術品的本質屬性是一個物品,而物品卻是不可以證券化的,因為它不符合證券的基本特徵。常見證券例如股票,它本身是具有收益性的,可以給投資人帶來紅利分配從而實現收益;它又具有表決權,背後有着股東會、董事會、CEO和監事會等一系列保護投資行為的治理結構。同樣再看債券,債券雖然不同於股票,沒有表決權,但是它具有各種法律機構提供的到期還本付息的保證,同樣是具有收益性的。無論是股票還是債券,其本身就能為投資人創造一定的利潤。而藝術品,如在天津文交所交易的畫作,則是一個典型的金融泡沫而不是正常意義的證券。
藝術品證券化的性質有兩層:第一,它是一種金融行為,因為已經證券化了。第二,證券化並沒有創建在企業法人股份的基礎上,而僅僅停留在一件藝術品上。這樣的産品其本質屬性上是屬於股票類還是債券類的投資品種實難界定。我們能看見的僅僅是它具備股票證券類投機買賣賺取價差的屬性,卻沒有股票本身可以帶來自益權和他益權、收益權和表決權的特徵。可以説,藝術品證券化沒有創造利潤的功能,但它確有股票投機這樣的表象,因此證券化的藝術品可以走進文交所像正常證券一樣交易,實質上這樣的證券化過程是根本沒有根據的。非法人類的、不能直接創造利潤的物品只能走拍賣,不能走股票交易所的路子,不能走證券化品種的路子,因為法人形態上整體化的同時又能在價值形態上份額化的只有公司。任何非法人物品都不能實現使用價值單一化的同時價值卻份額化,被無數人所有。
天津文交所首批上市的藝術品就有畫作一度實現凈投資回報率10倍以上,如此瘋狂局面發人深思。1635年,一種叫Childer的鬱金香品種單株賣到了1615弗羅林(florins,荷蘭貨幣單位),而這個價格約可購買15頭牛,或者是6000公斤的奶酪。鬱金香掀起了人類歷史的第一次投機熱炒,泡沫由此誕生。花卉本身的價值遠遠無法支撐這樣的價格水平,而人們熱炒無疑是期待別人接盤承擔泡沫。天津文交所的天價藝術品實際上走的就是這樣的一條博傻道路,低門檻、T+0交易的規則,讓本身無法創造利潤的藝術品成為熱炒的焦點,只要有人肯接盤,這樣擊鼓傳花的游戲就會一直上演,泡沫破滅時,最後的接盤者就是最大的傻瓜,承擔鉅額買賣價差損失又無法從藝術品本身獲得利潤補償。然而,鬱金香、君子蘭可以單支賣,無外就是單個炒家承擔風險;這幅畫如果出現了法律風險,卻同時被上萬人持有,最後分割的時候是很難想象如何分配這樣的責權利關係的。
這樣一種嚴重的隱患背後卻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予以約束,更沒有實際的監管機構直接進行監管。法律上沒有明確制止這樣的交易形式,可以説文交所鑽了一個文化産品的法律空白;而證監會主管深滬兩所,目前並沒有明確將天津文交所納入監管範圍,因為證監會主觀上也不會認可天津文交所內交易的既沒有活生生的法人支撐、又沒有利潤作增值保證的産品是真正的證券。一個從事藝術品收藏的法人可以申請上市,在天津建一個供這樣的法人上市的交易所也是完全可行的,但絕對不是這樣一個危險的文交所。
天津文交所雖建立時間不長,卻已積累了相當的資金規模,由於買賣的資金只是在炒家之間互相分配,文交所本身的獲利渠道就是手續費。頻繁的交易讓文交所獲得巨大利潤,這種利潤的來源卻是投資者的自有資本,可以説,投資者之間是一種永恒的負和博弈。
這樣一個文交所目前還處在萌芽時期,問題還沒有完全暴露。但是如果不加以制止,隨着交易規模的擴大和參與投資者的增多,其隱含的風險將不斷擴大,最後將引發金融秩序混亂。這種游戲既沒有給市場注入高雅的藝術氣息,又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真正的利潤回報;最終哪些人暴利哪些人虧損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富重新分配的問題,而是會在今後直接發展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同時,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本身就歷經波折,這種不穩定的爆發又會進一步放大人們對中國證券市場一系列的消極情緒。所以,這種交易模式的危害不可低估。與其讓它形成一個巨大的泡沫,然後破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不如現在立刻就制止它。
以筆者之見,天津迫切要建證券交易所的願望是可以理解的,也有國務院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方案》作為政策依據。從過少的證券交易所束縛我國擴大直接融資的瓶頸這一現實出發,在繼珠三角的深交所、長三角的上交所之後,在環渤海地區組建天津股票交易所是值得在中國證券市場的“十二五”規劃中探索的;但若因為正常的證券交易所暫時建不起來就饑不擇食、慌不擇路,這不僅對天津未來的金融發展規劃與創新沒有貢獻,甚至難免産生不利影響。
(劉紀鵬為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高梅為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