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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濟南日報》援引《半月談(內部版)》消息稱,國務院有關部門正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將由國務院儘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公布實施,這部“新拆遷條例”雖有缺憾,但對非法、野蠻拆遷還是具有重要遏製作用。我國土地分為城市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新拆遷條例”規範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而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和補償仍沿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誠如一些專家所言,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已無法有效調整各方利益矛盾,亟待修訂。 實際上,近年引起社會強烈關注的惡性拆遷事件,更多的發生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農民宅基地)上。如唐福珍自焚事件和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拆遷者舍命保護的是自家建造的小樓,而拆遷者想徵佔的則是樓下的宅基地。3月10日,新華社又報道了一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拆遷致人死亡事件:貴州省黔西縣城關鎮村民許光祥因對拆遷安置補償持有異議,多次阻撓施工未果,在工地服農藥自殺身亡。除了致人死傷的拆遷悲劇,農村土地徵收和補償矛盾,更多地表現為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撤村並居”、“兩分兩換”,成千上萬的農民被趕上樓、趕進城。 當前,城市裏能拆的地方已經拆得差不多,一些地方政府轉而將推土機開進農村,農地和農房成為被強徵、強拆的主角。農民的話語權更為微弱,博弈能力更差,面對非法強徵、野蠻強拆,他們要麼忍氣吞聲,要麼以命相拼。城市居民的房屋被拆遷,涉及的還只是補償、安置是否合理,而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則可能危及他們的“生命線”及子孫後代的活路。因此,農民更需法律法規為其撐腰。 保護農民利益還只是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和補償的意義之一,它其實也是保護城裏人的利益、國家的利益。近年來國際糧價飛漲,每個中國人都會為國內的糧價穩定而深感慶幸。特別是在不斷增長的通脹壓力下,假如糧價跟着大幅上漲,每個城裏人的生活成本都將水漲船高,很多城裏人會為吃飯發愁,甚至影響社會穩定。而國內糧價持續穩定,顯然得益於我國糧食連年豐收,得益於保住了18億畝耕地紅錢——這是農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城裏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楊偉民日前透露,本世紀以來我國城市的建成區面積擴張了50%,而城鎮人口只增加了26%,土地城鎮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快了近一倍,為此他提出“要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防止城市面積過度擴張”(《人民日報》4月11日)。城市化浪潮帶來了城市的盲目擴張,農村土地正不斷被城市鯨吞。通過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和補償來約束權力,提高徵收成本,無疑是遏制這一現象的重要途徑之一。 農村集體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命線”,也是城裏人的“生命線”,保護農民的土地就是保護耕地紅錢,保護中國人的“生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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