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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産稅是時下國內的一個熱門話題。壓倒優勢的呼聲是:中國貧富差距過大,富人過多,到了開徵該稅的時候了!大眾的普遍印象似乎是,開徵遺産稅有百利而無一害。不僅可以立馬遏制暴漲的房價,還可以增加窮人收入,抑制不斷加劇的貧富差距……這倒不由地令人生起疑來,因為大凡世間事物,有利必有弊,稅收也如此。 為給自己的懷疑與擔憂“解套”,略微翻了翻歷史,考察了下現狀,發現這項稅收的緣由,並非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樣是富人太多,其效應也並非人們預期的那樣好。略微有點歷史常識,外加對中國稅收現狀的了解,便不難悟出,目前各方圍繞遺産稅的某些説法及美好預期,多半是不牢靠的。 遺産稅是個古老的稅種,其歷史可追蹤到羅馬帝國。古羅馬歷史學家卡斯烏斯所著《羅馬史》,曾詳細描述了奧古斯都大帝施行遺産稅的歷史。按照一項法令,帝國境內資産達到一定數額的人,因死亡而發生的一切繼承、遺贈和贈與行為,都須繳納資産當值二十分之一的稅,但受惠者若為直系親屬或者窮人,則予以豁免。中世紀歐洲各地的封建法規定,封地繼承時,須繳付一定的稅額,這實際上也是一種遺産稅。英國1853年正式頒佈的《繼承稅條例》,當是現代國家的一部代表性成文遺産稅法。該法規定,任何財産繼承行為都須繳稅,但稅率視繼承人與死者血緣遠近而不同。親屬關係越遠稅率越高。客觀來看,這些國家開徵遺産稅之際,富人並不算太多,因此看不出遺産稅與富人數量或比重之間的&&。看出來的倒是另外一些&&,最顯眼的莫過於政府缺錢。 奧古斯都是羅馬帝國的奠基者,是靠戰爭平定天下的,連年的東征西討,國庫無疑缺錢,設立這項稅種自然很有必要。歐洲封建時代,各君主國財力大多弱於佔有封地的貴族,自然也缺錢,多一項稅種自然笑納。亞當斯密認為,這項稅收一度成為中世紀“國王的主要收入之一”。這種&&現代國家也難例外。英國1853年通過的《繼承稅條例》,多半與歐洲戰事&&在一起,那年最大的戰事就是曠日持久的克裏米亞戰爭開局。而美國1898年增設遺産稅,則明確地與那年通過的《戰時歲入條例》挂鉤。其背景是美西戰爭,這是美國作為新興國家崛起後發動的第一場大規模戰爭,旨在和西班牙一比高低。 歷史非常清晰地顯示,政府缺錢,巧立名目設立新的稅種,藉以增加財政收入,無疑是許多國家&&遺産稅的直接誘因。寫到這裡,或許有人要懷疑我是反對徵收遺産稅的了?非也,我贊成徵收遺産稅。但在時下的中國,似乎找不出特別強烈的理由。這裡的原因是兩面的:一面是,政府稅收已經很多了,並不缺錢。另一面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機制,防止此類稅收被地方官們濫用。否則的話,一旦開徵,結果可能事與願違。那些真正的有産者,尤其是“權與産皆備者”紛紛避稅,而那些沒有多少資産者則被課稅。亞當斯密説得好,資本的所有人“可能是個世界公民”,“一國如果為了課以重稅而多方調查其資産……他會把資本移往任何別的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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