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信用貨幣體制下,任何經濟體都存在兩類法定的貨幣發行機構。一類是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在我國是人民銀行 ,一類是存款類金融機構特指能開立存款賬戶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在我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杜和財務公司 。由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統稱“基礎貨幣”或高能貨幣 ,或者説,基礎貨幣特指由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而由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的貨幣統稱為“存款貨幣”。在我國,存款貨幣包括企業活期和定期存款、城鄉儲蓄存款、機關團體和部隊存款、農業存款、信託存款、信用卡存款、單位自籌基建存款、外幣存款和證券公司保證金存款等。中央銀行發行的基礎貨幣多數不進入實際流通領域,而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的存款貨幣多數都要進入流通領域。
基礎貨幣和廣義貨幣
基礎貨幣特指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它有兩種基本存在形態。一種是實物現金貨幣,包括流通中的現金和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庫存備付現金兩部分。以現金形態存在的基礎貨幣對應於中央銀行資産負債表負債方中的“貨幣發行”科目。另一種是央行存款貨幣。嚴格講,中央銀行資産負債表中的所有存款負債,都應歸入以央行存款形態存在的基礎貨幣的統計範疇。它們包括商業銀行、信用社和財務公司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其他金融性公司、非金融性公司在央行的存款,以及政府在央行的國庫存款等。因此,經濟體中的基礎貨幣總量等於央行發行的所有現金貨幣和央行存款貨幣之和。
與基礎貨幣的兩種存在形態相對應,基礎貨幣發行方式也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向發行對象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 支付現金,例如,央行用現金向企業或個人購匯,商業銀行從中央銀行提取現金等;另一種是在發行對象通常是存款類金融機構 的央行存款賬戶中記入一筆存款,例如,央行與金融機構簽訂再貸款合同後,會在其存款準備金賬戶記入一筆與再貸款數量相同的存款。
基礎貨幣的兩種存在形態可以相互轉化。如果金融機構持有的現金過多,那麼它們可以將多餘的現金“存入”中央銀行,變成它們在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賬戶中的存款;反之,如果現金出現短缺,它們可以向中央銀行申請提現,這時它們在央行的存款相應減少,
基礎貨幣不同於我們通常所説的廣義貨幣M2,二者既有區別又有&&。通俗講,廣義貨幣是指現實生活中流通的貨幣,包括流通中的現金和銀行存款兩部分,其中,流通中的現金屬於央行發行的基礎貨幣約佔基礎貨幣存量的20% ,而銀行存款則屬於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的存款貨幣.從比重看,由央行發行的貨幣僅佔廣義貨幣的很小一部分目前大約佔M2的5.4%左右 ,而由存款類金融機構發行的存款貨幣則佔M2的絕大多數。
基礎貨幣的發行機制
雖然中央銀行在理論上有無限信用擴張能力,但在大多數國家,中央銀行發行基礎貨幣必須有合法的“理由”:從邏輯上講,中央銀行必須先有資産業務,然後才能開展基礎貨幣發行這一負債業務,即政府不能把中央銀行當作“第二財政”任意透支。這些合法的“理由”資産業務 共同構成基礎貨幣發行的渠道或機制。
傳統貨幣銀行學認為,央行的基礎貨幣發行渠道主要有4條:
1 在二級市場上購買國債,這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最常用的渠道。2 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包括向金融機構再貼現和向貨幣市場拆入資金。3 購買黃金增加黃金儲備。4 購買外匯,增加外匯儲備。
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後,歐美央行在大幅降低同業利率刺激信貸無效的情況下,引入了一種全新的基礎貨幣發行方式:通過直接購買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融資工具,來增加同業市場流動性的供應量化寬鬆的貨幣政策操作 。這是在非常時期所採取的一種應急式的貨幣擴張措施,未來是否會成為基礎貨幣發行的常規渠道還需要觀察。
我國基礎貨幣發行機制的歷史演變
我國在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之前,央行再貸款其中多數是政策性再貸款,人民銀行在這一時期承擔了部分財政融資功能 一直是基礎貨幣發行的主渠道。但是,外匯並軌改革之後,央行的基礎貨幣發行開始以央行再貸款為主轉為再貸款和外匯佔款並重。例如,1994年匯率並軌,我國通過外匯佔款渠道投放的基礎貨幣佔當年基礎貨幣凈投放儲備貨幣增量 的比重大幅上升,達到75.5%,而在這之前,外匯佔款佔基礎貨幣凈投放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0%以下。此後連續數年,通過外匯佔款渠道投放的基礎貨幣都維持較高比重。
但是,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上述兩個基礎貨幣發行渠道同時大幅收窄。一方面,由於亞洲周邊市場需求減少和貨幣競相貶值,使得我國外貿出口出現了較大幅度下滑,結果導致國際收支順差降低,外匯佔款增速下降,另一方面,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也使得中央下決心推進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改革推進的結果是政策性再貸款的規模和增速均出現比較明顯的下降。再加上這一時期可交易國債頭寸的規模非常有限,四大國有銀行因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而普遍存在“惜貸”情緒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不暢 ,結果導致中國經濟在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的連續4年時間內,出現了比較嚴重的通貨緊縮現象。
2001年底加入WTO之後,隨着出口關稅的下降和貿易壁壘的消除,中國特有的勞動力資源優勢開始顯現威力,先是大量境外製造業向國內轉移,直接投資FDI 猛增。隨後,外貿出口和貿易順差也出現了大幅增長,結果導致入世後中國國際收支順差持續擴大。相應地,外匯儲備和外匯佔款數量急劇膨脹,外匯佔款迅速成為央行基礎貨幣發行的主渠道。到2002年,基礎貨幣發行增長過快的矛盾已變得異常尖銳。因此,央行在很快用完了3000多億可交易國債頭寸進行國債正回購操作之後,從2002年下半年起開始發行一種全新的負債工具——央行票據央行存款的替代品 來對衝氾濫的流動性。可以説,自2002年起,因結匯而形成的基礎貨幣供應渠道,就一直在我國基礎貨幣供應渠道中佔據絕對統治地位。
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
基礎貨幣發行通常是央行的一種自主行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形成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央行貨幣政策操作的獨立性將受到嚴重損害。可以毫不誇張地説,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歷的幾乎所有通貨膨脹都和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有關。
1998年之前,我國實行信貸額度計劃管理,在經濟過熱時期很容易形成對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在這一時期,通常國家計委在每年年底根據各省、市上報的投資項目,提出下一年投資的“大計劃”,然後,人民銀行再根據這個大計劃制定各商業銀行、各省市信貸額度分配的“小計劃”。由於投資計劃經常會在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無限膨脹,為籌集資金,各級政府、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委紛紛向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施壓,“逼迫”其超量放貸,結果必然導致信貸資金過量增長。當商業銀行因信貸過量擴張而出現存款準備金不足時,只有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最終導致基礎貨幣超量發行。這就是在實行指令性信貸計劃時期,投資倒逼基礎貨幣發行的所謂“倒逼機制”。1998年指令性信貸計劃取消之後,商業銀行開始實行資産負債比例管理,投資計劃倒逼基礎貨幣發行的機制才得到有效遏制。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WTO之後,由於國際收支順差大幅增長,央行為維持匯率穩定,不得不動用基礎貨幣大量買入外匯市場“過剩”的外匯,從而形成了新一輪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為維持匯率穩定而形成的對基礎貨幣發行的“倒逼機制”是解讀近10年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的一條主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