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上調:務實的措施
2011-03-03   作者:徐冰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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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國務院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級次級距”。2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與網友交流時也明確&&,將提高個稅起徵點。至此,爭議已久的個稅起徵點是否上調,大體有了相對明確的結果。
  但上調幅度究竟多少,尚未明確透露。3000元、5000元抑或其他,目前存在爭議。但不管最終結果究竟怎樣,起徵點上調本身即已充分表明,此舉不僅順應了民意,更順應了現實的客觀要求。
  “現實的客觀要求”究竟是種什麼要求?毋庸諱言,不納稅或者少納稅,乃人的天性使然。上調個稅起徵點,天然有着強大而廣泛的社會心理基礎。但這種利益面前的向背,不是當前希望提高起徵點的本質因素。而是:2000元的個稅起徵點,遠遠脫離真實的生活。不僅因過低而導致徵稅過嚴,而且本該徵的沒有徵來,本該減稅甚至免稅的反倒被“一網打盡”。
  就目前的生活現實,2000元的個稅起徵標準,究竟表達了幾許以人為本?體現了多少藏富於民?據財政部統計,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個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這表明,不僅工薪階層是個稅繳納的主力,而且工薪階層還幾無逃脫稅網的可能。也即,除了那些低於2000元起徵標準的,其他的基本上都得納稅,因為工薪階層的個稅徵收是以工資單為依據。
  可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其財富多寡,並不主要表現在工資單上。但恰恰是這部分人,才是個稅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所要重點關注的對象。而重點盯住工薪階層,對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反而無能為力的個稅徵收機制,其實明白無誤地表明:當前個稅所謂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效力不大。由此的結論則是,不顧客觀現實,偏執地強調以個稅來調節收入分配,不僅違背了個稅的調節初衷,也是在事實上強化對“弱勢群體”徵稅。
  反對提高個稅起徵點的聲音頗具迷惑力:起徵點上調對低收入人群沒有用處,因其收入大多低於起徵標準;相反,卻讓高收入群體撿了便宜,其納稅因起徵點上調而降低了。並由此推導出,起徵點上調導致個稅總量減少,將使得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降低,更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
  這種觀點極其荒謬。一種徵稅機制,如果“損不足”有餘卻對真正“有餘”的人沒有什麼辦法,那麼,上調稅收起徵點恰恰是在彌補收入分配機制的缺陷。而就目前我國的個稅徵收機制來看,短時間內,對那些高收入群體的個稅徵收,仍然難以形成有效的徵收措施。為公平計,沒有理由再對工薪階層的那點稅收錙銖必較。工薪階層的個稅貢獻,實在承擔不起調節收入分配的重任。提高個稅起徵點,之於工薪階層的稅收公平,是簡單而有效的措施;之於調節收入分配,即便不是唯一的,也是難得的有效措施。
  個稅在我國是一個小稅種,無論總量還是之於稅收以及財政總收入的佔比,都遠比不上其他稅種。讓個稅這個稅種中的“弱勢群體”,去承擔調節收入分配的重任,豈非可笑?有鋻於此,以及考慮到個稅納稅主力是工薪階層的現實,暫時淡化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暫時主要使其發揮藏富於民的功能,應是當前考慮的問題。此番上調個稅起徵點之所以順應民心、順應客觀現實,正是由此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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