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參建保障房乃民生共贏
2011-03-01   作者:馬滌明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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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加“社保基金”,結果是什麼?南京給出的答案是,更穩固的保障房資金來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資收益。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南京保障房30億元信託貸款項目日前在南京簽約。這筆資金將專項用於支持南京市花崗、西善橋等四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
  社保基金可否投資保障房建設,關鍵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法性,二是投資的安全性。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官員稱,社保基金投資保障房建設,國家是鼓勵的。那麼筆者理解,原則上説不存在政策障礙。而關於投資安全問題,筆者認為,也無需多慮,因為保障房投資的收回與收益,理論上説是可靠的。按照住建部官員的説法,基金售房短期就能收回資金,公租房需要二三十年收回資金。
  筆者認為,投資安全的可靠性,首先在於保障房項目有巨大的社會需求;其次它屬於公共事業項目,財政可以提供擔保,而保障房本來就應該由財政出錢建設,那麼以財政擔保社保基金的安全,一旦出現問題由財政資金來買單,既合法也合乎情理。況且,不動産項目可能出現財産損失的情況,幾率不是很高。但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發生自然災害的情況下,比如地震、洪水,在建工程與廉租公租房的投資會發生損失,到時候地方財政一旦無力負擔過多的投資損失,將影響到社保基金受益群體的利益。對這種情況,應該考慮一些國家統籌或其他方式的對衝辦法。
  保障房建設大提速,資金成了最大的難題,且具有普遍性;而社保基金如何進行安全投資獲取收益,也是一個需要小心操作的問題。現在,兩個方面進行“合作”、“互惠互利”,確是一個共贏的路子,最終都是民生事業之贏,應該説,何樂而不為?
  社保基金究竟能解決多大比例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足,還沒有官方信息可知,但如果這種模式能夠形成良性循環,對解決民眾住房難問題來説,肯定是一大福音。那麼,最叫人期待的就是,推動這一模式的力度和速度能夠加大加快,早日在全國鋪開,並在制度層面進一步明確其合法性,而不僅僅是“國家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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