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繳紅利須平衡國企投資與公眾利益
2011-02-23   作者:劉麗靚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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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組來自中國財政部數據引起市場廣泛關注。
  數據顯示,2010年國企盈利19870.6億元,同比增長37.9%,其中化工、電力、有色、交通等行業利潤增長超過一倍。國企利潤非常可觀,而按照部分央企須上繳利潤5%-10%的紅利的規定,去年央企上繳紅利僅有440億元。相形之下,一場圍繞國企紅利的議論再度在坊間沸騰。
  “國有企業利潤都到哪兒去了?上繳紅利最終應該提升至什麼水平?”
  面對記者一系列尖銳的發問,昨日國務院國資委在新聞發布會中給予了回答:
  在“十一五”期間,中央企業的凈資産平均每年增長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倍。這些凈資産的增長很大程度上是利潤轉化,實際上就是通過投資形成了新的凈資産。國有企業是屬於國家的,屬於人民的,它的利潤內部人是不可能分掉拿走。
  對於央企紅利上繳,邵寧&&,國有企業上繳利潤歷經多年的變化,2011年上繳比例將提高到10%和15%兩檔。隨着國有企業經營狀態的進一步改善,尤其是國有企業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後,上繳利潤比例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對於競爭性的國有企業,提到國內上市公司分紅的平均水平是一個比較合理的狀態。
  雖然財政部日前發文也要求從2011年起將上調央企上繳紅利比例5個百分點,其中資源型企業,如石化、煙草、電力等15家壟斷國企的上繳比例提高至15%。一般競爭性企業上調至10%,但有學者認為這仍難撼收入分配格局。
  那麼到底徵收多少才合適呢?
  有專家認為,企業利潤總額扣除所得稅和歸屬少數股東收益後才是可供國有股東分配的凈利潤,在按照公司法規定計提法定公積金後才是企業上繳資本收益的基數。2006年至2009年,中央企業合併報表實現利潤總額分別為7682億元、10056億元、6962億元和8151億元,而上繳資本收益的基數僅為3358億元、4667億元、3082億元和3591億元,平均約為利潤總額的45%。若如將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提高到50%以上,則中央企業每年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將相當於企業母公司當年所得的近90%;如考慮到中央企業必須承擔的非上市留存資産政策性虧損等支出,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子公司每年的分紅比例須達到90%以上。可見是行不通的。
  國企紅利上調徵繳比例要兼顧企業、行業和經濟周期等因素,可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上下靈活調整徵繳比例。近30年的改革經驗顯示,在配置資本時,企業比政府有更高效率。如果上繳比率過高,很可能帶來效率的低下。結果,一方面國有企業上繳了很多利潤,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花費很大的代價在資本市場上融資。
  一位業界專家認為,央企上繳紅利的根本目的是讓全體國民得到實惠,真正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所以,上繳比例須在國企投資與公眾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合理平衡。
  我國亟待將央企分紅納入到人大監督下的財政預算體系,兼顧好央企利潤徵收的效率與公平。一方面,應加強央企信息披露制度,尤其要透明壟斷央企的成本與收益,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央企行為的氛圍。另一方面,國資委當嚴格編制好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以規範央企運作、減少過度投資。在此基礎上,主管部門綜合央企現實盈利狀況、民意反饋等信息,細化央企紅利徵收比例的指定,並提交人大審核。應當提及的是,廣大民眾本是國企的真正所有者,只有尊重民意,才能切實維護股東獲取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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