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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肅省武威市古浪縣2009年職業病篩查中,124名農民工被確診為患有塵肺病,其中近1/3的人病情嚴重,3人已去世。這些人都曾在酒泉一家金礦打眼探礦,儘管操作規程明確規定,金礦開採要有降塵保護措施,但這些工人一直沒有任何降塵設備而幹打鑿岩。由於礦主更迭、沒簽勞務合同等原因,塵肺工人的維權之路陷入困境。(《焦點訪談》2月14日) 古浪124名農民工及其家屬的維權行動還在艱難進行,想來隨着媒體和公眾的強力關注,或許會有一個不算最壞的結局。然而,從全國來看,這一事件並非孤例。據測算,塵肺病死亡人數已超過礦難死亡人數兩倍。塵肺之痛,不僅僅痛在一個個曾經鮮活的農民工的肌體上,也已經並將繼續戕害社會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行。 據衞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國職業病報告情況》,塵肺病佔當年全部新發職業病總例數的79.96%,達14495例,是我國患者人數最多的一種職業病。與突發性礦難相比,塵肺病無異於一種“慢性礦難”,在漫長的日子裏一點點折磨着工人的身體,侵蝕着工人健康,甚至最終奪去工人生命。也正因為這種“慢性”特徵,公眾才會對塵肺病的傷害缺乏足夠警惕。 塵肺病之所以呈現出“突增”現象,一方面,前些年採礦行業高速發展,行業既已缺乏規範,企業又罔顧工人權益,工人也沒有意識和能力,這些均導致必要的勞動保護形同虛設,塵肺病則是積累下來的問題的集中爆發;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上的嚴重缺位,地方政府往往迷失在對GDP的瘋狂追逐中,並沒有為工人提供必要的權益保障,甚至認為這是當然的代價。 從1984年至2006年,古浪縣這124名工人陸續在酒泉市肅北縣馬鬃山鎮金礦打眼探礦,他們在出事前完全沒有任何勞保措施;出事後,又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沒能簽訂勞動合同,個別人雖曾有勞動合同卻在下山時被老闆搜走,更何況,這20多年裏,金礦礦主更迭竟達37人之多。凡此種種,使得農民工事先事後都無法順利主張個體權益。 這一事件中,不排除無良礦主存在主觀故意的情形,比如故意不裝降塵設備,不簽勞動合同,再以缺乏證據的藉口推卸責任,等等。但是,同樣不能容忍的是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採礦行業的操作規範堂皇清晰,為何沒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勞務用工也有明文規定,為何沒有實地檢查督導?既然礦主與鎮政府簽訂了承包合同,鎮政府如何體現對企業的監管和對工人權益的維護? 可見,塵肺之痛更多地肇因於監管之失。現在的集中爆發,病因在前一階段的瘋狂開採,如果不正視它,不從現在開始治理採礦中依然存在的無保護開採,那類似事件將永無休止。經濟發展最終應體現在全體民眾普遍福利的提高,權益的保護,農民工不應也不能成為經濟發展中被忽略、被捨棄的那一部分。一個有活力的、可持續的經濟體,首先應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應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剝奪這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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