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煙花導致傷亡必須追究
2011-02-11   作者:吳喬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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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僅抓了涉嫌違法販賣“超標煙花”的責任人,並不能就此了事。還須問責對煙花銷售市場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問責對企業生産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問責企業有關責任人。
    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圖的是喜慶熱鬧,誰也不想出事。因此,産品標準化、購買品牌化、銷售正規化、燃放定點化,這諸多環節的限制和要求,不是要掃誰的興,實因煙花爆竹關係百姓生命安全。
    然而,問題每年都出。北京今年春節,造成2死388傷的悲劇。原因就在於個人違規購買、燃放超標煙花爆竹,個別煙花爆竹銷售攤點則違規銷售非法、超標煙花爆竹。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品牌煙花也出問題。
    北京的這起事故,燃放的是名牌熊貓煙花,具體産品屬於超標煙花。公安機關已將熊貓煙花北京銷售部負責人張某刑事拘留。
    品牌意味着什麼?就煙花來説,首先就意味着安全。不安全還叫品牌?還怎麼讓人放心?對於一些品牌煙花,有關部門是否履行了檢查職責?會不會因為其是名牌就搞“免檢”那一套?就企業而言,是否因為已成名牌就放鬆了質量關?
    這些年的煙花傷人事件中,有一個引人注意的煙花品類便是“超標煙花”,屢禁不止。國家對煙花設置一定的標準,緣於超過這個標準,就容易出事故。因此,對“超標煙花”,國家有着嚴格的管控措施。然而,“超標煙花”還具備了另一個特性,致使一些人趨之若鶩,置禁令於不顧。
    所謂“超標煙花”,是擺脫安全標準的控制後,變得個頭更大、聲音更響、焰火更旺、視覺效果更刺激等。有些消費者有特殊嗜好,又存在僥倖心理,對名牌企業生産的産品更信任,於是形成了一定的市場需求。有這種特殊需求,利潤就會打破常規,企業為獲得超額回報,於是鋌而走險。
    在生産環節,如果有關部門疏於監管,“超標煙花”就會更多的産生。在銷售環節,相應部門又疏於監管,“超標煙花”就會流到消費者手中。這兩道閘門沒把住,就無異於把百姓置於危險之境,更令百姓不自知,因為還有更多的人只是覺得這樣的煙花可能更好看刺激過癮,對其安全隱患根本就不懂,僅僅以為是品牌應該就安全了。
    抓了涉嫌違法販賣“超標煙花”的責任人,並不能就此了事。還須問責對煙花銷售市場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問責對企業生産負有監管責任的有關部門,問責企業有關責任人,“超標煙花”才不會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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