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時改造習俗只是理性的回歸
2011-02-11   作者:蔣壇軍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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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只是燃放的方式》(2月8日 《南方都市報》)一文不贊成在城市禁放煙花爆竹,其理由是 “僅僅根據某種具體行為造成惡的後果來否定習俗,這是把自己當成了可以宰制他人價值選擇的道德超人—— 哈耶克説,這是一種理性的僭越和狂妄。”
    筆者十二分讚同在城市禁放煙花爆竹,但的確沒有什麼意圖去當“宰制他人價值選擇的道德超人”,只是覺得單是今年春節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就足以令人觸目驚心,而且老是擔心哪個春節的某一天自己甚至會成為一個無辜的受害者,所以實在忍不住要對這個習俗説“Stop!”另外,問一下那些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害己害他的人,這個習俗要是早禁止了好不好?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把“否定習俗”硬是視為“理性的僭越和狂妄”,筆者認為此邏輯失當。若真按照此邏輯行事,那麼我們的母親、妻女今天還得裹腳;我們男人頭上還得留“豬尾巴”,等等。——敢問今人可有誰還願意保持“理性”不否定這些習俗麼? 所以,適時地否定習俗和改造習俗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尤其當一個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時,更要敢於否定和改造一些不合時宜的習俗。從零散村居的小農時期流傳下來的燃放煙花爆竹這一習俗,明顯就不宜在人口密集、高樓大廈林立、消防相對落後的今日城市裏保留。
    習俗改造方式大致有三:一、繼承式,如改厚葬為薄葬;二、引進式,如引進了國外的婚姻登記制度,用以取代我國按傳統確定結婚或離婚的習俗;三、廢止式,如禁止占卜行醫、占卜定婚、占卜斷事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我們當然必須尊重習俗,盡量採取第一二種習俗的改造方式。但問題是,反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人不太可能接受替代品(例如電子煙花爆竹),也不太可能只看政府部門舉行的煙火表演就算了,而老是要親自燃放煙花爆竹才覺得過癮和舒服。也就是説,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年年春節因此而引發的慘劇和損失就會像爆竹聲那樣此起彼伏;而且煙花爆竹的危害,遠不止産生在燃放環節,而是從原料、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每個環節都曾釀出過多起重大慘禍。
    在此現實的情況下,趕緊採取習俗改造的第三種方式——禁止在城市燃放煙花爆竹,我委實覺得不是什麼“理性的僭越和狂妄”,而只是一種理性的回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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