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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修改稿增加了對“啃老”現象的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物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綜合近日媒體報道) 時下“啃老”現象的確已成為一個不能小視的社會問題,有調查表明,65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但是,江蘇省的這一新規,對緩解“啃老”現象卻沒有什麼意義。 對有獨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資助要求,老年人有權拒絕,實際上法律已有了明確的規定。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解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限定在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範圍內。也就是説,根據現有法律,老年人已經有權拒絕有獨立生活能力成年子女的資助要求,地方法規再重復這一規定,純屬多餘。至於騙取、剋扣或者強行索取財物,不光是針對老年人,針對任何人都違法,也用不着再重復。 法律早就賦予老人拒絕被“啃”的權利,但“啃老”現象還是這麼嚴重,充分説明這不是法律規定能解決的問題。“啃老”現象日趨嚴重,其實是一個無奈的問題,一方面,是“被啃”老人的無奈,一方面是“啃老”者的無奈。 應該説,很多老人是情願“被啃“的,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有關。在中國傳統中,父母子女之間,你我界限分得不是很清。一般認為,父母的就是子女的。更有很多父母,總以能給子女提供好的生活條件自豪,不能給子女創造生活條件的父母,內心未免內疚。如果説子女生活沒有着落,自己還能過得去的話,有幾個老人不願意給子女幫助?不能排除,一些子女游手好閒,好逸惡勞,父母本不願縱容子女的行為,但扯不斷的親情,讓他們無法強硬地拒絕。而拿起法律武器,則屬於最強硬的行為了,一方面,家醜不可外揚,另一方面,陷子女於不利。所以,法律再強化他們的權利,也未必管用。 對於絕大多數人説來,如果自己能有辦法自食其力,是不會總“粘”着父母不放的。在“啃老”現象日趨嚴重中,我們不能忽視其映射出的就業難問題。沒有工作,就只能靠父母幫助過日子。對於這些因找不到工作而陷入困境的年輕人來説,求助父母是無奈的選擇。 雙方的無奈,實際反映了解決“啃老”問題的方向。一方面,“啃老”更多還是屬於“家務事”,當事人要解決,其實不缺手段,更多的是當事人願不願意下決心解決的問題;而外力干預,往往難起作用。另一方面,解決“啃老”的根本之道,還在於發展經濟,發展民生,讓更多的人能就業,同時加大對失業者的社會救濟,讓其無須“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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