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議而不決不利於穩定預期
2011-01-20   作者:黃梔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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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開徵物業稅的動議過渡到擴徵、改革房産稅的熱議,已經沸沸颺颺地“吵”了好幾年。據《中國青年報》日前報道:近日,“開徵房産稅”成為不少地方“兩會”上的熱門話題,本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清研諮詢和民意中國網對全國3158名公眾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7.7%的人關注有關開徵房産稅的新聞,其中37.1%的人&&“非常關注”,調查發現,92.9%的人&&房産稅將影響自己的購房或住房計劃。
  2009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改委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通知》中就已經提到“深化房地産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去年5月底,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提出,我國將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去年10月,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二五”規劃建議》再次提出要“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
  然而,房産稅這一意在房産保有環節徵收的稅種,至今卻還處於議而未決狀態。開徵房産稅究竟是為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房産市場有效供給,使房價回歸合理價位運行;還是為了完善稅制,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抑或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三種功能孰重孰輕、次第如何排列,調控的取向一直是眾説紛紜。
  擴徵、改革房産稅是否應該納入我國稅制改革的大盤中予以通盤考慮,通過全面梳理、整合在房地産領域裏徵收的各種稅費,尤其是取消由提高地價到推高房價的土地出讓金,以平衡房地産領域的稅費負擔,避免重復徵稅?對此,曾有專家提出要“以房産稅來取代土地出讓金”,而現在卻又有學者認為,兩者並不是一回事,土地出讓金不是土地出讓稅,它只是購買土地支付的費用,而房産稅是一種選擇性的財産稅,是現代國家的三大稅收之一。
  房産稅無論是“修舊”擴徵,還是“立新”開徵;無論是在少數城市先行試點,還是在全國範圍內大面積推進。這些都並非是政府層面説了就算的事情,必須遵循稅收法定原則,通過立法機關來修法或者立法才能進入實施階段。
  房産稅在功能取向定位尚未明確,是否整合其它稅費尚不明朗,修法或立法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長期議而不決,任由坊間議論、業界探討、媒體炒作,難免引發公眾心理恐慌、市場動蕩,每次“風吹草動”都會引起購房者的等待觀望、地産股集體受挫,對於穩定公眾情緒、市場預期都很不利。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盡快地給房産稅功能取向定位、決定其相關稅費的取捨,啟動其修法或立法程序,並且給社會公眾一個明確的擴徵、改革房産稅時間表。這既有利於房産稅擴徵、改革有條不紊、循序漸進,又能穩定公眾情緒和市場預期,減少市場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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