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將降低名義房價
2011-01-12   作者:奚川(資深投資人)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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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傑明富蘭克林曾經説過: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
  政府運營,總是要收稅,先前我們也已經論證過,從土地中收稅,“公正有效”(亨利喬治的觀點)而且“危害最小”(弗裏德曼的觀點)。
  但是具體收法卻有所不同——一種像中國香港,一次性收取70年使用費;另一種像美國和大多數國家,每年收取一次房産稅。或許還會有第三種,即重慶即將試點的費上加稅,這是聞所未聞的事情,這證明我們總是有勇氣摸石頭過河,進行前無古人的偉大試驗。但是本着科學的態度,在試驗結果出來之前,我也無法置評,所以姑且只討論前兩種情況。
  香港模式下,購房者一次性支付了房屋的造價與土地70年的使用費,70年內無其他費用;美國模式下,購房者僅支付了房屋的造價(可能還部分包含土地的價值),然後每年要繳一筆不菲的房産稅,同樣作70年考慮比較的話,之後還有遺産稅問題。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用每年支付房産稅的方式,取代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方式,一定會降低名義房價,但未必能降低總的住房支出。如果把未來每年支付的房産稅當作按揭款,再作貼現計算的話,恐怕要大大超過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款項。
  此外,我們還應當搞清楚一點,在比較香港與美國房價高低,比較房價/收入比、房價/租金比一些指標的時候,不能只看名義房價。或者把美國房産稅貼現計入房價,或者把美國房産稅從租金收益中扣除,否則只會推導出一些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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