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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有關人士展望2011年時,就表達了今年中國將進行結構性減稅。對於這種展望,理直氣壯的理由是,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的財政收入基本保持了每年20%以上的增幅,這個增幅遠超同期中國的經濟發展。而這個長達16年的增幅,碩果纍纍地保證了2010年中國財政收入達到8萬億元。在這個數字面前,對減稅有積極態度的人認為,這麼有錢的財政收入,減稅的空間可以很大。 仿佛是為了配合這樣的積極態度,新年伊始,就有多家媒體報道稱,新的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上報國務院。具體內容尚未公布,此時進行分析,好像有點離譜。但媒體報道時,卻幾乎都達成了一個媒體的方案,即這份還沒有公開的個稅新方案,將縮減稅率徵收級次,並適當下調稅率。但這個方案比較複雜,籠統地説,好像是把如今的9級累進稅率改為接近國際水平的6級(國際通行4-5級)。這樣算不算減稅?不過計算很麻煩倒是一定的。還有一個説法是提高起徵點,這雖然有點一刀切,而且實際作用不大,而以此作為一個姿態,用來説政府開始幫助低收入群體體應付通貨膨脹,好像也算得過去。 但無論怎麼新的個稅方案,應該都不算結構性減稅。因為所謂結構性減稅,至少有兩個含義,一是系統地、全面地減稅,二是調整不合理的稅種和消除某個稅種的不合理因素。僅以個稅來説,那就意味着全面降低稅率、系統化説明哪些人可以少繳納多少個稅。在中國若是結構性減免個稅,首先,要改變個稅幾乎是以薪資為唯一稅基的不合理狀況。否則就談不到結構性減稅是從個稅開始的。 其實關於減個稅的爭執吵鬧已不是一天兩天了,因為在中國,徵收個稅從一開始就是一筆糊塗賬,到目前也沒有理清。所謂結構性減稅,也許在其他稅種上(比如增值稅)還有可能,在個稅上幾乎沒有辦法達成一個價值公允、相對合理的方案。 原因比較簡單,所謂個人所得稅最重要的稅基計算,應該從財産和收入清楚開始。而1980年開徵個稅時,這個稅基就沒有建立,而且相當糊塗,因為中國從來沒有準確計算過個人的收入和財産。收這個稅的中國稅務部門,它們哪有那一本賬目和冊子上寫清楚了這些繳稅人的財産和收入了?沒有,它們在什麼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先就開始收稅了,只好簡單地把工薪一族先攬在稅收的筐裏徵收着。這筆從一開始就糊塗之極的稅種,怎麼看其和國際稅制接軌的積極意義,都是接不了正軌的。因為從好下手的地方先收錢,這對稅負公平而言,不啻是一個莫大的諷刺。 不過中國的納稅人的納稅態度還算好對付,現在已經徵收30多年(中間唯一的改革是起徵點,從800元漲到1600元,又漲到2000元),已成為現實,權且算是《聖經》裏的“舊約”已成規定,先這麼讀着這段“利未記”糊糊塗涂,也就算了。因為假設新的個稅方案還不如這個老的簡單明了,那時新産生的不公平,將如何了斷呢?在中國所謂減稅莫名其妙變成了加稅,或者變成了舊稅還在,新稅又至,不是沒有先例。 當然,這麼説並非是要表明中國個稅就不需要改革,中國的個稅肯定是要改革的。但目前在中國説個稅的減免和改革,已經先天地陷入了一個怪圈,想就事論事地談個稅的結構性調整,回避個稅徵收帶來的新問題老麻煩,説實話暫時沒有可行性。 首先,在國家稅務部門的徵收能力上,就無法深談個稅的結構性減免。個稅的特徵説點大白話,就是按人頭——即便以後國際化了(按家庭徵稅),也是又散又小。對稅務徵收人員來説,需要他們做的是繡花般的工作。按照目前的徵收流程,簡單畫一道最低起徵點,他們還可以集腋成裘,雖然他們跑冒滴漏的能力也不容低估,但總算是個收上來的稅,大家有份,都為國家做貢獻。要稅務人員不一刀切下去,還要考慮到稅負合理、消費水平和家庭收支的公平以及應付通貨膨脹的能力,無疑既是對國民願望的畫餅充饑,也是對這些徵收人員工作能力的得隴望蜀。 其次,所謂個稅,就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清晰的財産和收入的數據,想公允地收稅幾乎就是徹底的一廂情願。如果真要有個人稅的結構性調整,無論是談減免,還是把它調整到較為合理徵收的狀態,要有實際利好國民的意義,先制定從官員開始的財産和收入申報制度吧!不量化個人收入和財産,就搞個稅結構性減免的四則運算。加誰減誰?怎麼加怎麼減?誰説才公平?才合理?恐怕沒個準譜。 因此之故,要搞新個稅制度,要想這“新約”是真的“福音”——不論是先“馬太”效應的有的更有,還是後“馬可”的效果。官員的收入和財産不申報清楚了,哪個國民會先去申報?收入和財産不清楚,個稅的稅基就搞不清楚,怎麼談其結構性?而中國的歷史經驗證明,只要官員先做了,剩下的還就真好辦了。可以毫不誇張地説,就是念完一聲“阿彌陀佛”後,眾生就都平等了,且在大歡喜之中進入西方的極樂世界——那可真是制度的國際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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