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酒的價格漲瘋了!——這是許多人對近期茅&酒價格飛漲的形容。 2010年12月15日,貴州茅&公告,稱將於2011年1月1日上調産品出廠價格,53度飛天茅&由出廠價499元提高到619元。這是近10年來茅&酒出廠價s上漲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日,茅台下達新的“限價令”,要求經銷商銷售茅&酒的價格從限價869元上調至959元。也就是説,普通消費者將一瓶茅&買回家,得花上千元,而且很可能缺貨,需要加價才能從經銷商那兒購得。 一方面漲了出廠價,一方面又限定銷售價,頗令人費解。我的理解,茅&&産商下達的“限價令”,是一種公關行為,以此顯示商家考慮到消費者的承受力。其實,廠家大可不必立這個牌坊,既然茅&酒供不應求,市場追捧者甚多,而茅&酒又不是水、電、氣那樣,屬於普通人的生活必需品,價格由市場供求關係來決定,沒什麼不對。因為,一瓶價格相當於普通人一個人月薪的白酒,已經是一種奢侈品了。奢侈品不是人人能享受得起的,誰見過普通的工薪階層能開着保時捷跑車,拿着LV的皮包,喝着法國拉菲葡萄酒?作為奢侈品,固然其品質在同類産品中是最好的之一,但這還不是重要原因,生産商必須保持其稀缺性,少的才是貴的,這種稀缺性主要是用來滿足消費者的心理需求。消費奢侈品的人,獲得的是一種超然眾人的優越感。 其實從1949年以來,茅&酒就一直是奢侈品。有人舉例説“文革”時期,每瓶茅&酒只賣8元,而當時普通工人月薪是40元。但他忘記了,當時的工、農差距甚大,考慮到每月收入恐怕不到10元的7億農民,茅&酒算得上不折不扣的奢侈品。而在1988年大漲價時,茅&酒從每瓶30余元,一下子漲到140元,在當時依然是奢侈品。何況,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不是有錢就能買到茅&的,需要憑票供應。這種需要票據做資格,是在其昂貴的價格外,再用政治權力來維護其稀缺性。曾有傳記作家把某位將軍酷愛喝茅&作為佳話來演義,更是證明茅&酒的奢侈品屬性。不過在當時,我們的國家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允許有“奢侈品”“奢侈享受”這種説法的。但實際上按照政治地位的高低,一個人能否喝茅&、坐軟臥,是有着相當精準的規定。和這種政治權力為唯一標準的時代相比,有錢就能享受奢侈品和奢侈服務是一種偉大的進步,至少,讓奢侈品回歸到其純粹的商品屬性。 茅&酒在改革開放以前有奢侈品之實而不敢有奢侈品之名,是當時的政治氣候決定的。而今,茅&酒依然不敢名正言順地戴上“奢侈品”的帽子,而願意頂着“國酒”這一桂冠。這一現象亦有可玩味之處。“國酒”一詞,除了其“酒”的商品屬性外,其中的“國”,其實是一種意識形態性較濃的標誌,在其商品屬性之外,附加了“國家的”“民族的”等道德上的美感。而“奢侈品”在中國今日的語境下,帶有一絲貶義。如果一種帶有民族情感的“國酒”明明確確成為奢侈品,就等於告訴大家:爾等草民,此等福分你難以消受——那還能冠以“國酒”之稱麼? 如果茅&明明確確被公認為“奢侈品”,還很可能對其銷售業績産生巨大的影響。我們知道,無論是汽車還是衣服或是酒類,奢侈品不但是世界級品牌,而其市場也是世界性的。如10年或20年的拉菲葡萄酒,單靠法國的富人消費,其獲利有限,事實上它被全世界富豪追捧,它是為世界範圍內的富人釀造的,其國外銷售量遠遠超過本國。而茅&的市場主要在國內,國外除了一些華人外,喝它的洋人比例很小。而在國內,公款消費是支撐其龐大市場的主體——這是國人熟知的公開秘密。一旦它被確認為“奢侈品”,全國各地用公款大量消費一種“奢侈品”,必定會承擔輿論上的壓力。如果因其“奢侈品”之名,而讓各地將茅&從公務招待的酒類名單中剔除,那麼中國真正能自己掏腰包花錢買千元一瓶茅&的消費者有多少?其市場的萎縮是必然的。就如當初中國各地政府選擇公務用車,“奔馳”“寶馬”空擔豪華的虛名被排斥在外,而大眾的“奧迪”中選,沒擠進公務用車行列的奔馳,在中國市場怎麼做,也做不過奧迪車——儘管現在許多奧迪車比入門級奔馳昂貴。所以對茅&而言,“奢侈品”就如“文革”時期紅衛兵小將拿在手裏的“反動學術權威”之類的尖頂高帽,是不願意戴上的。 在中國,“名”“實”相乖離是很常見也很有意思的現象。在我看來,一種普通老百姓都消費不起的酒,能算什麼“國酒”呢?如果硬要説是“國酒”,那就借用韓寒一部小説的名字,是“他的國”之“國酒”。而一瓶1968年生産的茅&酒能拍出13.5萬元天價,已經成為和文物古董一樣有巨大升值空間的投資類商品,如果還不算“奢侈品”,那麼世間就無“奢侈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