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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的敏感性不言自明,一在於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調節收入分配的初衷;二在於是否切合現實,而不是關起門來自説自話。最新的媒體報道透露,新的個稅調整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如獲審議通過,將於2011年上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新的個稅改革方案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徵點,但拉開了稅率級次,同時對稅率作了相應調整。大體而言,一是將目前的9級累進稅率調減為5-6級,二是有可能下調最高稅率;同時,也可能會將10類其他所得的800元徵收點都調整到工資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 這一消息給人的直觀感受是,新稅改方案依然拖泥帶水、吞吞吐吐。説白了,就是既想體現減稅讓利於民,又不願稅收收入大減,總琢磨着如何堤內損失堤外補。 新方案自然不能説沒有進步。稅制級別調減、降低最高稅率以及將10類其他所得起徵點由800元都調整到2000元,大體是一個減稅的措施,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讓利於民或者藏富於民。但2000元的起徵點不變,則明顯是不想縮減稅基,在減稅的同時力圖保住基本的徵收範圍。可以斷言,此方案最能引起巨大輿論反彈的,就在於起徵點不作變化。 有關人士稱,單純提高起徵點屬於一刀切式的普遍減稅,且目前90%的人群收入在2000元以下,提高起徵點對他們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如此受益者實際是高收入人群。這種認識大體反映了當前反對提高起徵點的主流意見,其所依據的數據也有來處。財政部的相關數據顯示,2008年,我國16周歲以上並有勞動報酬的人員為7.75億人,實際繳納個稅的約1.1億人,納稅面約為14%;扣除“三險一金”後的平均月工資為1949元,其中,東部地區為2176元,西部地區為1707元,中部地區為1626元,大部分地區城鎮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2000元的個稅扣除標準。 2009年和2010年的數據沒有查到,即便有所增長,納稅人群的比例想必不會有多大變化,也即就公開數據來看,相關人士的説法是有依據的。但問題不在於提高起徵點對大多數人沒有實際作用,而在於有沒有必要對10%的納稅人群揪住不放。 目前個稅繳納的主體在東部,在相對發達地區。以此來看,讓個稅承擔收入調節的作用好像很有道理。可是,東部發達地區徵收的個稅再高,就調節來説也不過杯水車薪。2009年我國個稅徵收約3949億元,個稅在整體稅收中佔比不到7%。以如此些微個稅收入,讓其承擔收入調節的宏大命題,可能嗎? 現在夠得上繳納個稅的人群,姑且視其為所謂的中産階層。雖然收入差距在不斷拉大,並引發了社會矛盾,但應對之舉不是寄望個稅的調節,而是強化稅收監管。因為,以工資單為標準的個稅徵收,完全忽視了龐大的非稅收入,而這一部分,才是拉大收入差距的根源。 個稅改革目前之所以停滯不前,很重要的原因在於觀念問題,總想在一個螺螄殼裏做場面宏大的水陸道場。當財政收入達到8萬億,區區幾千億的個稅,能夠實現多大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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