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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日前已上報國務院。它受到關注最多的一個地方是: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徵點,並可能調低最高檔的稅率。對比此前
“提高起徵點,給中低收入者減稅”的呼聲,此方案顯然存在爭議。 不調高起徵點的一個理由是,提高起徵標準,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較多,中等收入者減稅較少。兩個多月前,財政部網站刊文指出,“佔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則由於本不需要納稅而不會受益。高工薪收入者減稅較多,是因為對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徵收,相應在減稅時也有累退效應。
”文章還舉了一個例子,如將起徵點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少納稅100元,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則每月少交200元稅。 我們認為,這個理由值得推敲。首先,不能僅看減稅力度的絕對值,還要看減負的相對程度。在上面的那個例子中,將起徵點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2%,而月薪為1萬元的納稅人稅負減少0.2%,前者近10倍得益於後者。從減稅的相對力度看,低收入人群顯然受益更多。 其次,還要注意到,同樣一塊錢,對富人和窮人的意義差別很大。對低收入者來説,100塊錢可能意味着一個星期的菜金,而對富人可能只是少抽一包煙。前幾年,有人根據比爾 蓋茨的財富增長幅度,猜測如果地上有100美元,蓋茨都不會有空去撿,因為他費勁彎腰的那一秒鐘,就能掙到幾千美元。提高起徵點後低收入階層稅負減少100元帶來的福利增加,要遠遠大於高收入階層少繳200元的福利增加。 也有人認為,即便中國應該減稅,那也不能減少個人所得稅,中國個人所得稅佔總稅收的比重明顯低於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 中國個人所得稅在國家總稅收中的比重較低,主要是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開徵比較晚,並且,我國的稅收結構中,營業稅、增值稅是最主要的稅種,這與其他很多國家以所得稅為主是不同的。個人所得稅自開徵以來,增加很快,並從2002年開始被列為中央地方共享稅,六四分成。中央再將所得稅中相當大的部分用於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應該説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而,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總稅收中的所佔比重,是一個好的方向,但需要注意所得稅負擔在不同人群中的分攤問題,還要注意同時對其他稅收的相應減少。 事實上,中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的提高沒有很好地同家庭收入增長保持一致,也沒有充分考慮通脹的影響。中國的個稅實際開徵於1980年,起徵點定為800元,當時800元相當於城市一家三口或四口的一年總開支。根據調查,個稅主要的針對對像是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1986年,將中國人起徵點降低為400元,外國人起徵點仍為800元;到1994年,又把所有人的起徵點調整為800元。其後起徵點11年未變,直到2005年才調整為1600元。2008年3月1日,又調整為2000元。我們認為,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方面要注意對中低收入階層的照顧,另一方面要加強稅收徵管力度,強化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功能。 如果所得稅起徵點保持不變,大家會感到,與期待中的減稅趨勢不一致。減少所得稅,可以增加家庭部門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的比重。研究顯示,中國消費佔GDP比重之所以一直比較低,並且近十幾年來還進一步出現下降,主要是因為家庭收入相對於企業和政府收入比重下降了。增加家庭收入有助於藏富於民,調整經濟結構——在美國應對經濟危機中,大幅減稅是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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