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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新的個稅改革方案近日已經上報國務院,該方案可能不會改變2000元的起徵點。專家稱個稅免徵額的上調對於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作用甚微。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稱中國2000元以下收入者佔90%,調整免徵額只是對10%的少數人減稅,對90%的人沒有影響。 按照上述信息表述,2000元的個稅起徵點並不會變,但原本的從5%到45%的9級累進稅率,可能在改革後要“保留5-6級稅率,而相應的級距擴大後,可使中低收入者複合到最低的一、兩級稅率之上。”這種改革的出發點是好的,理論上或可減輕一部分納稅人的負擔,但這樣一種改革結果,放之於大的個稅徵收環境中,卻未必是一種最接近民意和最能照顧到弱勢群體的方式。 不調高起徵點,也就意味着最大多數的工薪階層依然將處於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圈子內”。根據2010年7月份發布的2009年職工工資統計數據顯示,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2736元,而全國東、中、西幾大片區的收入呈現明顯的梯度。東部最高,西部其次,中部成為谷底。上海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最高,一年63549元,隨後為北京58140元、西藏48750元、天津44992元、浙江37395元、廣東36355元、江蘇35890元。這足以看出,從理論上説,除極少數欠發達地區和部分私營企業職工外,全國絕大部分職工依然受“2000元起徵點”的調控。那麼,問題就出來了,改革個稅的出發點就是減輕中低層工薪者納稅負擔,在不調高起徵點卻僅部分合併累進稅率檔次的情況下,顯而易見的是,這樣的個稅改革對於中低收入者不會有什麼“利好”。 另一個遺憾的是,在起徵點不變的情況下,累進稅率最高的45%的稅率“很可能下調”,據有關方面聲稱“除了調低45%的稅率,還有可能將最高檔設置調高到10萬元以上。”個稅調整的終極目的應與調節收入分配領域的不公有關,在貧富差距日趨嚴重的情況下,上述改革卻明顯地“照顧”富裕的高收入群體,這實在令人感到不解和遺憾。 面臨居高不下的CPI數據,在財政收入高達8萬億元的情況下,多給中低收入者、工薪階層讓點利,總是應該的。個稅改革若不惠及他們,很難説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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