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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主持人趙忠祥再次因代言違法廣告被曝光。昨天,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曝光了29條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趙忠祥、主持人汪洋和香港影視明星曾志偉一同出現在曝光席上。媒購委相關負責人認為,趙忠祥等人為違法廣告“站腳助威”,他們的形象或聲音極具煽動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力度不夠,助長了違法廣告的囂張氣焰。 從趙忠祥在某廣告片中一遍又一遍地吆喝“早一天服用XXX,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臟病、中風偏癱説再見”,到汪洋主持的某短片廣告採用新聞訪談的方式,通過專家證言、家長現身説法大肆吹噓某增高健腦産品的療效,這些由名人代言、主持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屬於明目張膽的違法廣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廣播電視禁止播出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辦法》發布之初,這條規定曾被媒體解讀為“名人代言醫療廣告將退出廣播頻率和電視熒屏”,但廣電總局有關官員很快出來澄清,稱“名人代言醫療廣告並不會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證明式醫療廣告”。現在看來,廣電總局官員顯然低估了某些廣告商和廣播電視媒體的膽量——即便《辦法》真的來了個“一刀切”,規定凡是名人代言的醫療廣告一律禁止播出,像趙忠祥等人代言的這幾條廣告,仍然很可能是要在廣播電視上大張旗鼓播出的。 《廣告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範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有些違法廣告特別是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的違法廣告而言,廣告主獲得的非法收益,超出其支付的廣告費用何止百倍千倍,對其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幾乎無異於隔靴搔癢。《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媒體播出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這樣的處罰也難以起到應有的警示和懲戒作用。 要有效懲治名人代言違法廣告,不但需要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對廣告主和刊播媒體的處罰力度,同時還需要強化名人代言行為的法律責任,通過責任綁定對名人形成強大的約束和壓力,促使他們在選擇代言時慎之又慎。去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條規定被認為是法律向名人代言亮出了“殺手锏”——如果名人代言的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了巨大損害,法院可以判令名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直至將其處罰得傾家蕩産。另據報道,已上報國務院的《廣告法》修改草案規定,凡參與廣告主持和代言的名人明星均視為“廣告參與人”,參與違法廣告者將受到比以往更嚴重的處罰。作為“廣告參與人”,名人將被要求為違法廣告承擔連帶責任,將面臨被罰得傾家蕩産的風險。 只有法律法規真正出重拳、下“猛藥”,通過連帶責任追懲機制産生強大的威懾效應,懲治名人代言違法廣告才能收到切實的成效。有朝一日,包括代言違法廣告在內,如果名人代言廣告越來越少,儘管名人會“損失”一些廣告收入,廣告主會“損失”一些廣告效應,但必將換來企業的廣告行為更加規範,消費環境更加健康,消費者的權益更有保障,無疑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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