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每年出資2000億元在未來五年撬動10萬億元戰略新興産業投資的傳聞,看來是一場虛驚。近日,發改委高新技術司司長綦成元&&,正在草擬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將以如何完善法律和政策、如何培育市場等為主要內容,並沒有上述投資內容。這一公開澄清使人們不再關注投資量,把注意力轉向了有關部門提供的減免稅收、拓展知識産權融資等一攬子政策的支持力度和方式上。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下,中國政府4萬億刺激計劃就以雄辯的事實證明了政府辦事的決心。然而,在新興産業振興這一問題上,僅靠政府産業政策的促進恐怕力有不逮。不論産業扶持政策立意如何善良,都只不過是行政之手引導、或直接參與經濟資源配置的一種手段。這就引發如下問題:産業政策規劃者的善意能否借助行政之手使經濟資源配置達到理想的成效?對特定産業的扶持性政策,是否在經濟資源的配置中不引發錯配性的經濟結構性問題?
人們習慣於以日、韓為例來論證産業政策之合理性。誠然,日、韓兩國實施扶持産業政策確實使其經濟受益匪淺,但光環背後則潛伏着重重危機。日、韓等産業政策,尤其是日本主銀行體系下的銀企緊湊型合作模式,培育出了財團巨無霸機構,這些巨無霸財團産生的經濟、金融資源聚合效應,使中小企業難以與之抗衡,從而削弱了其競爭活力。産業政策本身對財閥集團在經營、研發等方面或直接或間接的干預,無形中變成了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束縛,一旦離開産業政策指導,很多企業就陷入盲人摸象的境地。
産業政策的實施,使企業研發和經營活動更多地圍繞政府財政活動而展開,而不是市場導向性的。這是一種鼓勵精益而標準化的經營理念,這種模式難以培育出新興産業所需的基礎原創性理念和創造性怪才。這也就不難理解日本本田等財閥在一邊享受産業政策提供種種支持,一邊又抱怨通商産業部事無巨細的指導束縛了企業發展的手腳。例如,日、韓兩國的産業政策雖然刺激了汽車業和電子信息業等領域的消化吸收和競爭力,而在存在巨大發展不確定的新興産業領域,相對於歐美自由市場競爭下的企業,日、韓企業普遍處於追隨者的地位,1990年代信息産業新革命在美國蓬勃發展,而不是發生在日韓等國,原因就在於新興産業的發展、新興技術的商業化需要企業基於市場自利博弈,而非行政指導。
就中國而言,産業扶持政策所帶來的問題也不少。如新近的高鐵行業就令人喜中生憂。從2004年至今,從零起步的中國高鐵産業國際競爭力開始上升,這算是中國産業政策下的新近較為成功的案例。然而,中國高鐵的競爭優勢,本質上仍是政策支持下的市場優勢,而非嚴格意義上的技術競爭優勢。中國高鐵産業的諸多核心技術依舊要向國外專利擁有者購買,需要支付大量專利費,可見這種競爭力並非真正建立在自主創新基礎上的創新力。因此,有理由擔心一旦日後國際高鐵技術實現新突破,中國高鐵産業能否延續其競爭優勢。
另外,高鐵技術尚處於商用化培育期,高昂的建造成本削弱了其商業回報。通過政府投資擴建高鐵網效益可行性仍面臨爭議。可見,中國高鐵産業的發展,技術創新的含量並不高,這種短板也是産業政策所無法彌補的。
再以風能等新能源為例,政策引導確實促進了新能源産業的較快發展。但目前風能、硅晶體等産業所暴露出的産能過剩等問題,應引發決策層的反思。這些新興産業在産業初創期就面臨産能過剩等本屬成熟産業所具有的症狀,是因為技術商用化、技術經濟效益化沒有得到市場驗證,卻在産業政策之下得到扶持。這種扶持造成了經濟金融資源的極大浪費。
由此可見,産業政策在促進戰略新興産業方面的根本缺陷,在於無法提供激勵約束的共容機制。在市場機制下,激勵約束本身就對立統一,激勵中內生有約束效應,約束中孕育着激勵因素。如市場對研發的激勵,是因為經濟效益上有可行性,即資源傾向於配置於某一産業而非其他産業,使投資於這類領域更能實現其自利最大化,換言之經濟金融資源向某一領域的流動,是源自於交易主體自利最大化之約束,同時某些産業無法吸引資源,是因為該産業對資源的激勵效應未為市場所接受。
因此,産業政策能否促進戰略新興産業發展,取決於産業政策是否為市場交易主體提供了自利博弈的自由發展空間。以自由之理念孕育新興産業的戰略機遇,新興産業才能經受住市場考驗,才能在不引發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前提下,與其他産業公平競逐經濟金融資源。同時,也唯有通過自由競爭的市場洗禮,創新的力量才能成為整個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而非特定行業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