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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早報》11月28日報道説,針對近年來悄然在各大城市開始流行起來的“裸體婚紗照”,上海婚慶行業協會明確&&了反對態度。該會秘書長何麗娜&&:裸體婚紗是不健康的、低級趣味的東西,有違我國的傳統習俗,一旦發現上海有拍攝裸體婚紗照的影樓,市婚慶行業協會將立即要求民政局加以取締。 其實,市婚慶行業協會不是政府機關,它説要找民政局取締“裸體婚紗”,其實,如果“裸體婚紗”真是違法經營,那也得由工商局來管。 還有,“裸體婚紗”違法、低俗嗎?目前並無法律禁止之,對私權來説,法無明文即可行。雖然一樣“暴露”,但裸體婚紗照並不是淫穢製品,它收藏了新人的美好青春,而淫穢物品只是沒有美感地對性器官的赤裸裸描畫。而且兩者的傳播範圍、社會影響也根本不一樣,但凡成年人不難理解其中的差別。所以,雖然裸體婚紗照存在了一些年頭,從來沒有政府部門將其作為“淫穢物品”取締過。 其實,上海市婚慶行業協會,乃至一些正義人士大可不必對裸體婚紗照口誅筆伐。雖然有報道説“裸體婚紗”成為風潮,這個風潮也只是個別前衛人士的專利。人類發明衣服,一是為禦寒,二是為了遮醜,裸體婚紗不是人人都有本錢拍的,不然拍出一堆充滿着大肚腩、蘿蔔腿、雞胸的照片,實在是沒有美感。 行業協會與其關注“裸體婚紗照”這檔子口水的事件,不如關注一些婚慶行業中關涉民生的真問題。比如,婚紗照業一大“行規”是,只給打印的照片,不給照片的電子數據。影樓的道理十分“歪理邪説”:照片著作權不歸新人。你擺了一整天的POSE,拍出來的照片,自己卻沒有電子數據,不能打印、不能在網上與親友分享。雖然《合同法》裏規定,像拍婚紗這樣的承攬合同,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歸攝影者,但法律沒禁止雙方約定照片的著作權歸新人所有,更沒有規定新人不能拿照片的電子數據。這就是一個顯失公允的霸王條款,作為行業協會得發出聲音,維護行業的健康發展。 不過,“裸體婚紗”這個東西,不違法,政府無權取締,但也不是一點麻煩都沒有。這年頭前男友的硬盤是最有殺傷力的武器——前男友靠不住,攝影師就靠得住嗎?自己花錢拍了照,別一不留神成了又一個艷照門。有律師建議與攝影師簽一個保密合同,一旦艷照外泄,對方就得拿出天價賠償金。但,這有那麼保險嗎?拉丁法諺所謂:Caveat
emptor(買者自己當心)。既然這東西不違法,國家不能取締,自己還是慎重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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