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了以後怎麼辦,很容易成為題目。近三十年來,這個話題先是纏着個體戶,後是纏着企業主,現在纏着富二代,最新的目標,看來要轉到城市農民身上。
央視的《新聞1+1》欄目,最近討論了“村民一夜暴富”。節目當然是精心準備的,記者在前面拍,主持人在家裏談。記者拍的,大多是“一夜暴富”的村民不知道怎樣過日子了,主持人談的是農民手上拿這麼多錢,又花不好,如何得了。好在特約評論員王錫鋅還明白,沒有把“一夜暴富”的帽子按在村民頭上。
我當然不認可村民被城市拆遷“一夜暴富”的説法。這個説法不只對被徵地拆遷農民所獲補償冠以道德貶斥的意義,而且掩蓋了土地徵用的實質——不會有人説趙作海冤獄10年獲賠60萬元是一夜暴富,一些城市裏的農村居民,世代擁有的土地被徵用,然後永遠不再擁有,獲得一定補償,豈能算是“一夜暴富”呢?
今日中國,徵地拆遷的問題,主要不是“農民一夜暴富”,而是被徵用土地的人們權益受到明顯損害,有時損害幾乎達到掠奪級別。《新聞1+1》拍攝北京大望京村農民,一個“無強拆,無上訪”的拆遷奇蹟,固然無不可,但這是不是可以支撐“農民一夜暴富”的話題呢?以此發起“一夜暴富怎麼辦”的討論,除了前面所説的道德貶斥不當,是不是還有誇張“拆遷致富人群”,以及誇張這群人的不良生活狀態等問題?
北京大望京村拆遷,《新聞1+1》自己都&&這是“奇蹟”。如果這些擁有土地的人,能夠自己開發,能夠出售開發權,他們是不是更能致富,而且富得更為長久,從而也用不着別人來謀劃“暴富之後怎麼辦”?就算這些擁有土地的人,在土地問題上只能與政府發生關係,那麼如果是出售土地而不是土地只能被徵用,儘管只有一個壟斷的買主,他們所獲也將遠勝現在吧。
但是沒有辦法,擁有土地的農民,其土地只有被徵用或者不被徵用,從而獲得補償或者不是補償,這就是法律。而基於這種法律,徵地中有各種違規,得不到“嚴肅處理”。基於這種法律,也有北京大望京村這樣的“奇蹟”,所獲補償達到了令《新聞1+1》認為有必要提出“暴富之後怎麼辦”問題的程度。
為了完成這樣一個提問,《新聞1+1》拍攝了這些“奇蹟”待遇者的生活,或者準確地説,定向蒐集了他們生活不良的證據,再加上蒐集到別的地方一些“奇蹟”待遇者的不良生活,從而使得問題像一個真問題。這些不良狀態包括,家家買房、買車,“寶馬當黑車來拉客”,“有錢之後挂一根很粗的金鏈子”,為錢“誰也不理誰,大打出手”,“家庭凈是離婚的”,“想不開的就愛得病”,在不讓養鳥的地方養鳥,賭博,揮霍返貧,“不工作、不上班了”,製造滅門慘案等等。
這些是真實的嗎?當然都是真的,都是真實的事情,然而這些真實的事情是不是都算問題,如果是問題,又能否歸於“暴富之後怎麼辦”之內?例如有錢了買車買房算不算問題,例如在違規養鳥、賭博算不算暴富才出現的問題,製造滅門慘案是極端個案還是暴富村民的現象,例如財産官司增加是財産關係重大的一般現象還是暴富村民的特殊問題,等等,豈能不分彼此全盤歸於“村民一夜暴富”的題目之下。
生活總歸是生活,常態與異態都有,當你去集中展現異態,人們正常的生活就顯得一無是處,但這不過是誇大其辭的傳播。不同的生活要面對不同的問題,手裏沒有一分錢有它的問題,叫花子可能為了誰享用一碗剩飯大打出手,掌握了大筆可直接使用的財富也會産生它的特殊問題,然而,這未必與這個人曾經是村民還是市民有關,未必與所獲是來自於徵地補償還是來自於澳門賭場、彩票中獎、受賄貪污和興辦實業有關。
富有富過法,窮有窮過法,絕大多數人能夠打理自己的生活,處置自己的財産。富日子怎樣過,尤其無須旁人操心,而無以為生和維生艱難的人,才值得你憂心。對被城市化的農民,真正的問題,可能在於他們將怎樣重建身份認同。土地失去,意味着沒有了財産保障;農業不再是他們的工作,在城市他們需要獲得新的工作;新的居住方式意味着社會關係和交往方式的改變,“深度城市化”而不是那些補償所得的錢,才是他們面臨的特殊問題。對拆遷農民拿到補償款後的一時性生活狀態憂慮重重,眉頭不展,與其説是關心,不如説是優越感。央視主持人甚至假借“人們也在想”,提出“現金的補償是不是最好的方式”的疑問,可見在“不會花錢”的農民面前,優越性達到了何種程度。
“村民一夜暴富怎麼辦”,展現諸多村民拿到錢後不知何以的狀態,表明了對農民同樣具有一般的經濟理性懷疑甚至否定。將1000萬元突然給予任何一個人,可能一時之下都會不知所以的狀態,非僅農民如此。能否迅速安排1000萬元的合理使用,這主要與經驗和歷練而不是出身有關。對大多數獲得補償的農民來説,你沒有必要擔心他們是否具備安排自己的財産的理性能力,就像你不能用研究生也可能被拐賣來否定知識的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