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管制不是常態下的正常措施
2010-11-17   作者:郭文婧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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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食品價格上漲過快引起高度關注,有關方面最近將&&政策控制食品價格過快上漲。國家發改委等部委及各地政府可能跟進&&一攬子控制物價上漲的措施,具體可能包括限價、“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價格補貼以及嚴懲囤積居奇等,尤其加大對炒作棉花和玉米行為的懲罰力度。(11月16日《中國證券報》)
  應對物價上漲,方法有多種,世界各國常用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價格管制,這是最原始簡單的方法;二是通過財政、稅收、貨幣等金融政策來調控,這是目前用得最多的方法;三是通過升值本國貨幣來減緩輸入型通脹,這種做法很容易對出口造成影響;四是通過減稅以提高經濟效率來對衝通貨膨脹的影響。
  其中,價格管制以前不少政府都採用過,但很少有取得良好效果的。因為價格管制在導致市場定價失靈的同時,也否定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地位,抑制了生産積極性,這註定了價格管制只能是緊急狀態下的緊急措施,不可能成為常態下的正常措施。
  應對通貨膨脹,必鬚根據通脹的形成原因對症下藥。我國這一輪通貨膨脹的成因,主要是超發貨幣引起的,雖然對是否超發了43萬億貨幣存在爭議,但對超發貨幣的事實本身卻是沒有爭議的。面對物價上漲,人民群眾意見很大,根本原因就是百姓本身還沒有富裕,卻遭遇通脹,導致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下降。
  如果目前實行價格管制,必然會産生三大後果,一是打壓了農産品價格,將挫傷農民種田的信心,會危及我國的糧食安全;二是多餘的社會資金需要找出口,極有可能導致房價調控難以實現預期效果,導致其它商品的非理性炒作;三是會刺激政府對市場活動的微觀參與,將加劇經濟社會發展的結構性矛盾,還會增加權力的尋租與腐敗的機會。
  目前,在“調結構”的背景下應對通貨膨脹,物價管制並不是最佳選擇。我認為,目前可以考慮採取綜合措施,一是繼續提高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率,配合加息;二是將人民幣適當升值與減稅相結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減輕百姓稅負;三是進一步加強和加快醫療、教育、養老、住房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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