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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律師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標誌。前幾年,孫國棟主編《中國大律師》,約我寫序,我就以《律師興則國家興》為題,指出了律師對於國家的重要性。律師興則國家興——只有律師制度發達了,國家的民主、法制制度才能夠更加完善,律師制度的成敗關乎國家的興亡。我們看西方國家,對人權的重視、對法治的重視,很大程度上都表現在對律師作用的重視上。 中國律師現在面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為金錢所誘惑,從事律師職業,卻以發財為目的。律師最容易産生哪些職業病呢? 第一個是麻木。在學校裏,我這一輩子都是從事法學教育。我跟同學講,你們在學校慷慨激昂也反對腐敗,你們可以説反對這個、反對那個,這個不滿、那個不滿,可是一當了法官之後,可能比老法官還黑。在學校學習的時候赤子之心,真是滿腔熱忱,但是一到了官場,一旦從事某些職業,他的赤子之心就容易麻木了!我覺得,現在學法律的人面臨的問題,主要就是缺少赤子之心。 對於司法界黑暗腐敗的問題,律師應該説是最先知道的。那麼法律的強大或者軟弱,法律裏面的各種問題應該説律師最有親身體會的,這是我們司法改革、我們法制建設動力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你最先知道,甜酸苦辣體會得最深啊!但是,我們有很多律師碰到這些東西忍氣吞聲,一句話不説,明哲保身。這個問題對於我們來説很值得注意。我不是讓律師人為地去過苦行僧的生活,但是如果過分安樂,我看這個國家就危險了。 第二個是浮誇。浮誇是律師的另一個職業病。有些人跟我講,他説找過某個律師,這個律師跟他承諾,法院人都認識,這案子交給他沒問題。有些律師可能能耐不小,有的可能能耐還不太大,但是包打官司,跟當事人説起來,口氣很大、信心十足。這個現象我覺得值得注意。 當然你可以説,律師為了拉案源,總要跟當事人説好一點,不能説我一點本事都沒有,我在法院一個人都不認得,那誰找你?律師本身,就是靠自己的知識和機智來辦事,你的知識、你的聰明、機靈,能夠幫助你非常敏感地抓到一些有利於當事人的東西,那麼如果我們再不注意這一點,就最容易産生浮誇。(作者係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本文節選自《北京日報》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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