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文化産業勿忘社會責任
2010-10-29   作者:劉偉見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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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體制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從中央到地方都開始注重文化産業的發展。但文化實力的形成有着諸多的條件,並不能像一般産業一樣有資金、技術等條件就可以迅速完成。文化生産有着自身的規律,文化的積澱也非一日之功。擺在中國文化産業眼前的困難很多,還有着很長的道路要走。筆者以為,文化産業的改革與發展,一個基本的立足點是文化産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因為文化本身與社會責任是相關聯的。既不能以社會責任之名忽略文化的産業屬性,又不能以産業的經濟屬性淡化文化産業的社會責任。對於需要轉企、改制、再到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開發的文化經營者來説,未來的道路是缺乏參照的。就文化的社會責任構建而言,要充分考慮其特殊性。
  實際上,參照比較成熟的西方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我們發現這個問題早已得到解決,在諸多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中,企業自身的經濟發展也是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因為解決員工就業,為社會納稅也是社會貢獻。在中國文化産業的發展中,這種認識才剛剛開始。筆者以為,對中國文化産業的社會責任而言,需要的是更為具體的評價體系。這種評價體系構建要考慮以下三個層次:
  首先是要強調文化産業作為一般産業屬性的社會責任問題。傳統的文化産業是事業體制管理,部分文化機構採取企業化經營。在這種管理模式下,我們對文化産業社會責任的描述幾乎一以“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名之。籠統而又宏大的“社會效益”的描述實際上導致了在實踐中社會責任的缺失。不要出政治問題成為衡量社會效益的代名詞,而作為一般産業的社會責任在文化産業中反倒是缺位的。近些年頻頻出現的假新聞、封口費、偽書、垃圾書等等問題無一不顯現出文化社會責任的缺失。就以對作者的態度而言,出版界對名人的追捧和對一般作者的冷漠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內容的創新。而這在一般的企業而言,對待技術研發的尊重是基本要求。所以,文化産業首先要辨識一般産業共性所要求的企業社會責任,這是文化機構轉制為企業後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其次要強化文化作為産業特殊性的社會責任。文化産業生産的是文化,文化産品的獨特性與一般商品不一樣。電器會過時扔掉,食品會過期變質,一本書、一部電影,無論是積極教化還是低級誤導,過多少年也會留存於世,對不同的人發生不同的影響。我們怎樣厘定文化産業作為企業的獨特性直接相關到其社會責任的獨特性。一個企業不去生産可能虧損的産品是常態,可是一家文化機構面對可能虧損但文化價值很大的作品置之不理也不正常。儘管這在我們目前的實踐中並不乏見,但一家完全追求利潤的文化企業,在人們眼中肯定是品位很低的。所以,我們應當從文化本身的屬性辨識文化生産機構所對應的社會責任。
  最後要將産業與中國特色相結合,賦予文化企業社會責任的時代性。文化産業是一國軟實力的體現。我們經濟發展在世界上已經有了一席之地,但我們的文化地位與此不相稱。文化産業的社會責任中,提高文化軟實力,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尤其是在構建民族價值觀上意義重大。所以,在時代性上,文化産業的中國特色體現在,一是擔當中國當下社會軟實力的提高,二是接繼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慧命。此二者可以互為補充。中國傳統之豐富,也是中國貢獻給世界最有價值的東西,如何繼承?中國當代的社會實踐,尤其是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對世界有着很多的 啟發。在當代實踐與傳統人文中發掘文化的社會使命,是我們文化産業的社會責任的最高境界。
  目前,很多行業都在編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文化産業卻很少有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我們呼喚文化産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儘早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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