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高管為啥總辭職
2010-10-28   作者:據新華社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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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創業板周年和首次解禁日的即將來臨,創業板高管辭職現象廣受市場關注,並擔憂其背後隱藏的辭職套現行為。統計顯示,截至今年9月13日,共有30家創業板公司51名高管辭職。此外,有12名高管辭職已發公告,但離職尚需股東大會批准;另有28名高管因換屆選舉而離職。
  有關專家指出,股權激勵不足是一些創業板高管辭職主因之一。據了解,創業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時,大多實施了高管股權激勵,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權激勵計劃中,大多未設置長期化的後置約束條款。上市前,由於股份不能流通,不會出現辭職減持問題;但上市後,股權激勵短期化的弊端開始顯現,個別高管出現辭職減持動機。
  同時,現行法規對創業板公司的高管辭職管理存在不足。首先,未對上市後短期內公司高管辭職進行有序管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僅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管業務和董事,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未對上市後短期內的高管辭職行為進行管理。
  其次,對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後轉讓減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較弱。《公司法》規定在職高管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但一旦辭職即可突破“在任職期間”限制。《證券法》規定高管離職半年內不得轉讓,但限制期較短,辭職半年後即失去限制效力。
  有關專家建議,為了更好地發揮創業板市場的作用,對創業板高官辭職行為應予以足夠重視,加強管理。一是完善創業板高管股權激勵機制,強化長期性激勵。二是加強高管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高管在職期間減持股票需提前進行信息披露;引導創業板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延長持股高管辭職後的限售期限,使辭職高管減持節奏不能顯著優於在職高管。三是要求發行公司高管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任職承諾期限,對上市後短期內的高管辭職行為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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