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6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車船稅法草案,草案對現行車船稅計稅依據、稅負結構等進行重大調整,涉及億萬民眾切身利益,備受關注。
我國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將載客客車按載客人數分為大、中、小、微型四個等級,其中載客小於9人的小型客車,稅額幅度為360元至660元。據此,豪華車和普通車都按相同的稅額繳稅。
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對這一計稅依據進行了調整,對載客9人以下的乘用車,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
財政部稅務司負責人&&,草案規定對高能耗、高污染的汽車加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汽車予以減免稅,可以進一步鼓勵人們選擇節能的、小排量的汽車,有利於汽車産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做草案説明時&&,車船稅作為財産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且分散於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為了方便徵管,草案中採取了按排氣量徵稅。
財政部稅務司負責人分析説,汽車排氣量和價值之間有着正相關關係,相關性高達97%,也就是説,一般排氣量越大的車價值越高。因此,以排氣量計徵車船稅能夠體現它的財産稅性質,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也是按排氣量徵稅。
方新委員認為,價值評估難以操作的理由不充分,一輛車多少錢是明確的,能知道它的排量,一定能知道價格,德國就是按照價值評估來徵稅。汽車作為財産,價值還要隨着使用年限折舊,第一年按照規定的稅率徵收,第二年以後每年遞減10%,到第10年只收最低的25塊錢,這種徵稅方法才能體現出是財産稅,美國也是這種做法。根據現在的技術發展水平,按照排量和按評估價值計稅的可操作性是一樣的。
烏日圖委員&&,車船稅定義為財産稅,就應該用價值來評估,而且,用價值評估並非難以操作。無論在上牌照的環節,還是在登記的環節,都可以收這筆稅的。前些年執行的排量稅和後來改成的車船稅都是這樣執行,每輛車都要領證、年檢,這些環節都可以按照買車的發票、按照車的價值徵收,不存在操作難的問題。“現在按排氣量操作不公平,比如國産的紅旗3.0排量的汽車,價值30多萬,合資奧迪3.0排量的車,價值70多萬,70萬的財産和30萬的財産,一年交同樣的稅,合理嗎?”
此外,不少委員提出,草案按照乘用車的不同排量進行階梯式的徵稅,目的之一是在於鼓勵發展小排量汽車,但是,目前乘用車的排量大小,已經不是判斷是否環保的唯一標準了。
蔣莊德委員&&,對於傳統的內燃機汽車,目前渦輪增壓可變進氣等技術在汽車上廣泛使用,由於用了渦輪增壓以後,能耗與汽車排量之間的關聯性降低。比如説,使用一輛1.6升排量的自然氫氣技術的發動機,未必比使用增壓技術的1.8-2.0升排量的渦輪增壓的汽車更節能,應當注意技術進步帶來的變化,通盤考慮。
程津培委員提出,稅率制定的依據僅僅是發動機排氣量一個指標不合理,不能真正促進節能減排。節能減排的考核目標,實際上應該看燃油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雖然目前不少國家將發動機排氣量作為徵稅依據,但將其改變為按實際二氧化碳排放量收稅,也是不少國家正在考慮或已經實施的辦法。我國這部法律屬於新設,新設的法律應體現國際上的新趨勢,應有前瞻性。
根據我國現行規定,車主要繳三個稅,燃油稅、購車稅、車船稅,燃油稅是根據用油多少支付的,購車稅是一次性支付,車船稅則是固定支出,不管開車多少,每年都要繳這麼多。
記者注意到,今年10月12日,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後,不少公眾認為,車船稅和燃油稅屬於重復徵稅。
朱永新委員在審議中提出,如果立法想解決污染、排放的問題,就應該和燃油稅&&起來,不能既繳燃油稅又繳車船稅,而且,排量和污染沒有必然的&&。現在,有些中等排量的車對環境的污染是低於小排量車的,如果純粹從汽車的排量來進行規定,可能不太合理。再説,如果車主購車後很少使用甚至停止使用,對環境不造成任何污染,是否可以減免稅金?如果想解決環境的問題,可能使用燃油稅的效果比較好。
財政部稅務司負責人&&,不存在重復徵稅的問題,燃油稅和車船稅這兩個稅種的性質不一樣,車船稅是財産稅,燃油稅是使用稅,兩者一個在保有環節,擁有了車子就應該繳費,另外一個是在使用環節,即多使用多交稅,少使用少交稅。從國外的情況看,為了調節收入分配、合理引導汽車消費、促進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很多國家在汽車的生産、購買、使用及持有等各環節,設計出多個稅種。我國的燃油稅是在使用環節徵的,車船稅是在財産環節徵的,兩個稅種各司其職、各自發揮自己稅種的調節作用。
草案規定,目前佔我國汽車總量72%左右的乘用車(載客少於9人的汽車)車船稅的稅負,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分別作了降低、不變和提高的結構性調整,具體為: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58%左右的排氣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車,稅額幅度降低或保持不變。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9%左右的排氣量為1.6升至2.5升的中等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適當調高。
——對佔現有乘用車總量3%左右的排氣量為2.5升以上的較大和大排量車,比現行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有較大提高。
在草案所附的《車輛稅稅目稅額表》中,按照發動機排量分為七檔,規定了年基準稅額。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説,從目前網上和身邊有車的人反映來看,感覺草案規定是在變相加價,影響面很廣。
“我今天從駐地來人民大會堂開會,路上沒有見到一台1.0以下排量的車,草案規定1.0以下排量車的稅額減少,1.0-1.6的基本不變,1.6以上的都要漲。現在城市中的大多數私家車是1.6至2.0的,這部分基本上都要多交稅。按照去年汽車銷售的情況,1.0的僅佔10%,有90%的人都不會享受到相關的優惠。
陳偉才建議,稅負結構應該作相應調整,1.6至2.0的主要車型基本不變,使廣大老百姓不會因稅負調整增加負擔,2.0以上的可以增加。
陳偉才的意見得到了不少委員的讚同。烏日圖委員&&,草案對於稅負結構的調整,受影響最大的是普通老百姓。在我國目前城市公共交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很多普通百姓將汽車作為必須的交通工具,在大街上看到普通百姓的私家車,都是排氣量在1.0到2.0之間,1.0以下的車型,不代表未來汽車工業發展的方向,零點幾排量、單缸的車,無論從安全性和節能減排方面,也都不代表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所以,大量的車還是在1.0至2.0之間,這恰恰是最普通的老百姓用得最多的車型。
任茂東委員&&,根據有關方面的統計,1.0升到1.6升排量的汽車是我國目前乘用車的主體,這個主體在這次修法中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這樣規定有悖立法本意。
方新委員&&,草案對於1.0排量以下的汽車給予稅收優惠,對2.5以上的增加稅收,但是,到底有多少人處於中間值?“車船稅雖然是個小稅種,但是關係到千家萬戶,現在全國汽車保有量大約有八千萬輛,涉及到數億人,所以要慎重,要有更詳細的測算,立法才能有科學依據。”
更多的委員則建議,涉及到廣大老百姓乘用車問題的立法,應該廣泛徵求公眾特別是車主的意見,必要時應當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