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夏之際,“網絡團購”悄然成為網絡消費人群時尚的消費模式,其“三省一時尚”的優勢撼動了人們傳統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各大團購網站更是大有“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之勢,網絡團購進入“大爆發”時代。
然而,“網絡團購”在我國作為新生事物,尚處在利益博弈、規則形成時期,其法律風險的規制與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救濟問題也應當成為伴隨“團購熱”的“冷思考”。其中,詐騙風險、質量風險、信息洩露風險的防範,尤其要引起消費者的重視。
案例:
小李在網上得知,某團購網站以賣各種名牌化粧品為主,每天有四五百人買東西,有好幾次推出的商品當天賣光。於是,小李以為該團購網站是一家比較正規的網站,就與幾個關係好的同事一起在該網站上定了幾十盒某品牌化粧品。結果小李和她的同事付款之後,該網站遲遲不發貨。小李按照網站告知的QQ號與網站&&,對方始終説快發貨了讓小李等待提貨,&&幾次之後該網站就無法&&了。
小李仔細調查該團購網站發現,該網站自身簡介極其含糊簡單,&&方式上只有QQ號,沒有任何電話號碼和地址。再查該網站的備號,查後結果顯示該網站名稱只是“個人作品展示”,主辦單位性質是個人。其後,小李又根據該網站提供的退貨地址實地調查才發現早已人去樓空。
分析:
網絡團購屬於網絡購物的範疇,容易發生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我國的網絡團購業務處於快速成長期,團購網站的資信狀況良莠不齊,同時,我國現行法律對網絡團購的規制和監管還不完善。雖然單個團購者的貨款不一定數額較大,但眾多團購者貨款的集合可能不是一個小數目,這對違法或犯罪分子是一個不小的經濟誘因,因此,網絡團購容易引發通過網絡進行的合同詐騙等經濟性犯罪的發生。
某些不法團購網站的開辦者容易利用某些網絡消費者對團購網站資信狀況識別能力差及貪圖便宜的心理,通過收取貨款後拒不發貨或者發送假貨等方式詐騙網絡團購者的貨款,其後攜款潛逃;有的可能因為團購網站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維持,公司並未登出而開辦者卻不知所蹤,收取貨款之後也未按照團購約定發貨,其後也未退還貨款,團購者難以通過網站告知的有限線索找到網站開辦者。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或者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産後逃匿等方式騙取數額較大的貨款或非法佔有貨款,網絡開辦者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及侵佔犯罪,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維權提示:
為避免被不法分子詐騙,網絡團購者應當在參加團購前詳細調查團購網站的相關信息,以避免貪小便宜上當受騙:
一、查清團購網站開辦者資質及資信能力,盡量選擇具有相應網絡經營資質、資産規模較大、信譽記錄良好的企業組織型團購網站,對個人發起的協議型團購網站要注意加強風險防範;
二、查清團購網站的詳細&&方式,包括可查證的實際&&地址及&&電話(不能只是QQ等號碼)歸屬等;
三、了解付款方式的風險,盡量選擇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貨到驗收付款,沒有中介平台付款或先行付款的情況,盡量向企業銀行賬戶付款,不要選擇直接向網站提供的個人賬戶直接付款。
如果網絡團購者發現團購網站涉嫌欺詐的,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或者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涉嫌詐騙犯罪的,可以立即向公安部門提供線索報案。
案例:
近日,小張和同事在某家團購網站上委託該網站團購八盒“我的美麗日記”黑珍珠納米麵膜。團購來的面膜到貨後,小張拿它與其在香港買的同品牌面膜進行比較發現了諸多問題,疑似假貨,於是&&該團購網站客服要求退貨並返還貨款。該網站認為其只是提供中介服務,産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小張直接找産品商家承擔責任,網站不應當承擔責任。小張認為其與該網站簽訂的委託協議明確約定該面膜的品牌、産地等事項,現在該網站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退貨及返還貨款的責任。
分析:
團購網站在消費者取得團購商品後發現産品質量問題或出現售後服務不完善的問題時,要根據團購網站在團購過程中的具體法律地位確認責任分擔問題。
如果團購網站通過網絡聯絡眾多的消費者,再代表消費者與商家洽談購買事宜,最終簽訂購買合同的是消費者與銷售商,則團購網站所提供的服務實際是中介服務,對於買賣中所發生諸如産品質量及售後服務問題等,均與團購網站沒有關係。因為團購網站只是為買賣雙方傳遞信息、居間撮合,無論其接受哪方委託,從哪方收取報酬,都無需對買賣關係發生的違約問題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團購網站與商家合謀對消費者實施欺詐,則應與該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團購網站通過網絡發布商業廣告,邀請消費者委託自己去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團購網站按照與消費者之間的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購買商品名稱、種類、數量、價格等,以自己名義去採購後交付消費者,從消費者處收取一定的報酬,屬於有償的委託合同。如因團購網站的過錯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小張與團購網站簽訂了團購協議並支付了報酬,雙方屬於有償委託關係,團購網站未按照約定購買真貨給小張造成損失,小張有權要求該網站退貨或賠償損失。
維權提示:
團購消費者參加團購前要事先做好市場調查,要了解自己要買的商品的品牌、産地、價格及性能等商品要素,做到心中有數,切莫貪圖價格便宜而忽略産品質量及售後服務的問題。
其次,為確保購物安全,消費者在選擇團購獲取優惠價格同時,要選擇專業、信譽高的團購網站,提高網購安全系數,團購産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也能有所保障。
再次,在簽訂團購協議時要明確雙方是居間委託關係還是買賣委託關係以及産品質量出現問題是由網站負責處理還是協助處理等問題。
最後,在出現質量或服務糾紛時,消費者可以採用集體維權的方式向團購網站或商家主張權利,促使問題以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方式解決。
案例:
小王通過某團購網站購買了一次某商家低價促銷的洗滌用品後,對該洗滌用品的使用效果並不滿意,於是之後小王再未通過該團購網站向該商家購買任何洗滌用品。其後,小王經常收到該商家發送的促銷短信、促銷電子郵件及紙質信件,甚至還經常在家通過座機接到該商家打來的顧客訪問及促銷信息,小王奇怪該商家怎麼知道他的手機、座機、電子郵件及家庭住址情況。後來經過調查發現,他的個人資料被團購網站非法提供給了該商家,小王認為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犯,於是向該團購網站主張權利。
分析: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的內容包括私人秘密信息和私人生活安寧。前者包括個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身體健康狀況、教育程度、財産狀況等,後者如個人住宅不受非法入侵和騷擾、個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隱私權是自然人就自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情事不為他人知悉、禁止干涉的權利。自然人可以就本人的隱私進行處分,例如小王向團購網站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便於該網站與其&&。但是,知悉該個人信息的團購網站只能在小王允許的範疇(團購商品便於&&的範疇)內進行合理使用,不得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向商家提供或允許使用,如果商家未經本人許可擅自使用並打攪隱私權人的個人生活安寧,則團購網站與商家對小王隱私權構成共同侵犯,小王有權向團購網站及商家主張侵權責任。
維權提示:
個人信息資料是自然人重要的隱私,它關係個人在現代信息社會下的生活安寧與精神安寧,消費者應當在團購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資料,防止個人信息洩露或被團購網站或商家非法使用。消費者可在團購過程中向團購網站申明個人信息資料的保密義務及許可使用範圍,個人資料盡量提供手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於個人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家庭電話及家庭關係等私密性較強的個人信息,消費者應當有清醒的保護意識,不要隨便提供,不要因為團購網站讓提供什麼信息就無條件全部提供,防止有的網站非法將個人資料信息向商家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