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黃“倒退5年”該誰來擔責?
2010-10-15   作者:馬滌明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最近,一名自稱 “江西宜黃官員”的作者發博文《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把宜黃事件定性為“一起普通的政府強拆工作,因為被拆遷當事人不慎燒傷,而成為全國關注的公共事件”。作者認為“這一事件對宜黃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如果因為這一事件導致正在進行中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建設停頓,那麼宜黃的發展可能後退5年。”
  宜黃縣的發展若倒退5年,確實是一個損失,可這個假定“倒退5年”的責任又該由誰承擔呢?按照這位網名叫“慧昌”的“宜黃官員”的説法,“釘子戶”和媒體是影響宜黃髮展的罪魁禍首——“釘子戶”擋了宜黃建設的路;媒體“傾向性”地報道了這次強拆自焚事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
  關於後一個問題,不值一駁。因為恰恰是媒體和網民,從各個不同側面還原了這次強拆的過程。如果宜黃縣政府不存在過錯,也沒有見不得人的問題,為何要搶走對方的攝像機?搶攝像機也好,截訪、搶屍也好,都是政府所為,這些事情本身就有負面影響,這樣的影響是媒體報道出來的嗎?或者,“慧昌”同志的意思是不是説,那樣的事情我們做得,你們報不得?
  關於“釘子戶”擋道影響宜黃縣發展之説,站在不同的角度,應該有不同的觀點。發展當然是硬道理,但是文明社會、現代政府從來就不能不擇手段地發展。而兼顧各方利益,尊重私有權利,也是我國憲法的原則。我們主張建設和諧社會,發展的方針是“又好又快”,“好”置於“快”之前,而這個“好”,不僅是建設質量的“好”,還包含了“社會和諧”的概念。若如“慧昌”所説,強拆出一個“新中國”來,而所謂“新中國”的代價卻是社會矛盾重重、官民關係緊張、執政者形象俱損,那樣所謂的“新中國”又有什麼意義呢?它是老百姓的“新中國”,還是少數官員的“新中國”呢?
  回過頭來再看“慧昌”文中所説的“有目共睹”的“宜黃縣這些年的發展變化”,有宜黃網友評論説,“近五年來,宜黃除了賣地,真的有了什麼大發展嗎?那些東西除了給他們當官的長了政績外,老百姓得到了什麼好處?沒有!相反,我們還得用10年都不見長的工資為當官的賣地財政而造成的高房價和面子工程買單!”網友的話未必完全可信,然而 “賣地發展”、“政績至上”,卻是某些地方官員的發展理念,與科學發展相差太遠。即使不像這位網友説的情形,宜黃縣這種不顧一切地強拆徵地,也無法讓我們完全認同它的“發展變化”。
  百姓不從官方暴力,就是影響宜黃髮展;媒體曝光強拆,就是給宜黃造成負面影響,這樣説話太不講理。而如果認為“發展”就可以不講理,這樣的“發展”本身就可能導致倒退。所以,“倒退5年”的責任應該由誰來負,奉勸宜黃的官員們,還是“講理”地反思一下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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