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房産稅時機未到
2010-10-14   作者:儲著勝  來源:證券時報
 
  4月份樓市新政&&後,房地産市場沉寂了幾個月,可到了8、9月份昔日熱鬧的場景又再度出現,有關部門在國慶節前不得不再出打壓政策,各地政府也相繼行動起來 ,轉眼間房價又成了“過街老鼠”。在各種打壓手段當中,目前最受人們企盼的莫過於房産稅,在一些人的眼裏,房産稅大有成為壓垮房價最後一根稻草的架勢。對此,筆者卻很不以為然。房産稅現階段如果真的推出來,我相信歡呼聲很快就會被埋怨聲所替代。因為房産稅不僅難以對房價起到壓製作用,使社會民眾的預期落空,而且還會使那些雖然有房但要靠節衣縮食才能還得起房貸的夾心階層也成了新稅的納稅人,每年憑空多出幾千元的稅收負擔來。
  房産稅的開徵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明確其徵收目的。在目前階段社會公眾呼籲開徵房産稅,其目的非常明確,就是要控制房價。但房産稅能以控制房價作為其徵收目的嗎?顯然不能。因為房價從長遠來看,總是有起有伏的,樓市並非永遠火爆,也會有冷凍期。如果把控制房價作為房産稅的徵收目的,那就意味着在樓市火爆、房價不斷上漲時,就要開徵此稅;而一旦樓市陷入調整、房價下跌時,此稅就得暫停徵收甚至於取消。這明顯違背了稅收的穩定性原則,是一種很不嚴肅的做法。稅收是一種法律手段,切不可當成靈活運用的行政手段。
  退一步説,就是房産稅可以這樣靈活運用,現階段依靠它來控制房價也難以真正見效,根據目前透露出的一些方案,100萬的房子每年交納的房産稅才不過幾千元,而100萬的房子一旦上漲起來就是一、二十萬甚至更多,相比之下,這點房産稅對於房地産投資者來説基本可以忽略不計。在樓市整體供求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的情況下,這些稅收也很容易被投資者轉嫁到買房者身上從而進一步推升了房價。這肯定是那些呼籲開徵房産稅的人所不願看到的情形。
  房産稅開徵的根本目的應該是為地方政府獲取長期、穩定的稅收收入。眾所周知,近年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越來越嚴重,已經引起了社會民眾的激烈反應,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收入的過度依賴乃大勢所趨。因為地方政府的支出具有很強的剛性,片面地取消土地有償出讓制度是難以解決問題的。這就需要有一項穩定的收入能對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形成替代,該項收入便是房産稅。
  而要把房産稅作為地方政府的一項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使其能有效替代土地收入對於地方政府的財力支撐並非短期所能完成,這是因為目前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規模實在太龐大、在同級財政收入中所佔的比重實在太高,而房産稅作為一項普適性稅種,其稅負又不能太重,因此兩者之間該如何銜接實在是一門不小的學問。另外,目前我國與房地産相關的稅費項目既多且雜,房産稅的推出顯然不能單兵突進,而應該在統籌處理好這些稅費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如此,有關房地産方面的稅收才能真正規範且能長久徵收下去。否則,必將成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舉措,使本已繁雜的房地産稅費項目變得更加繁雜。
  就地方財政的轉型來説,房産稅是一定要開徵的,但是目前實在不是個恰當的時候,因為社會公眾都把它作為控制房價的手段來預期,一旦推出之後,並不能有效抑制房價,那麼社會公眾就一定會非常失望;如果再讓那些雖有住房但需要節衣縮食才能交得齊每月按揭款的人也成為房産稅的納稅人,每年多出幾千元的房産稅來,那麼他們就很可能會憤怒了。企盼的沒有來,沒有想到的卻來了,這難道不是事與願違嗎?這幾年房産稅之所以“久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也許這才是真正的原因吧。若真如此,筆者建議有關部門還是要繼續保持耐心,不要在現階段以控制房價的方式推出房産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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