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收購小産權房為國家擁有
2010-09-29   作者:吳睿鶇  來源:證券時報
 
  國土部等14個部委已經聯合成立小産權房整治處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小産權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證實,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正在向相關部門徵求意見,但對方案公布時間表問題,李建勤只&&,或將會很快公布,但公布時間並未明確。據報道,在兩周前,相關部門已經結束了全國多地小産權房調研活動。
  長期以來,小産權房由於沒有“準生證”,在法律的框架內不予認可,一直在瘋生瘋長。儘管大多數專家學者以及普通老百姓願意給小産權以合法的身份,並且認為,這一方面可以平抑居高不下的房價;與此同時,有利於打破城鄉土地分割分治、二元化結構,使得我們的社會走上城鄉一體化和城鄉均衡發展的康莊大道,形成一個真正統一的中國土地市場和房地産市場。此外,還有利於社會和諧。由於小産權房沒有“準生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必須對其進行強制“拆違”。如果政府採取疏導的方式,給小産權房發放合法“生育證件”,不僅能讓其早日摘掉“黑戶”帽子,也利於舒緩社會矛盾,彌合社會各個階層的斷裂。
  但是,對小産權房,中央從來沒有允許過,叫停就是因為它違法。所謂小産權房,是被媒體叫錯了,沒有産權哪來産權房?它是農地,就不能變成房地産。土地規劃、土地建設、商品房銷售的許可都沒有取得,客觀上就是違法的。
  筆者覺得,國務院此次即將&&的小産權房清理方案,一定要用超強的智慧,讓小産權房有一個合理的歸宿。首先,對違法、違章建築,比如恣意佔用農村耕地的小産權項目,應堅決給予拆除;對於已頒發“準生證”的小産權房,要責令開發商和購房人,共同出資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相關法定稅費;對於小産權的普通住宅和別墅也應區別對待。別墅項目往往佔用大量土地,絕對不允許開發商和個人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別墅;而普通住房面向普通百姓,相對商品房起到一定的補充作用,因此,在政策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其次,要跳出小産權房狹窄的視野,站在更宏觀的視角,積極探索土地制度的改革模式,一視同仁地對待國有和集體土地,構建統一協調機制,實現國有與集體土地統一、互補的市場供應體系。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不妨借鑒經濟適用房回購的模式,通過制定一定的制度標準,對小産權房進行批量收購,並對村鎮進行一定的財政補貼後,把小産權房歸為國家擁有。這樣既可以確保房産持有者的切身利益,也能夠增加政府保障性住房來源多元化選擇,從而實現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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