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遷條例照進現實還要多久
2010-09-20   作者:李記  來源:鄭州晚報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專家研討座談會。會上眾位專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徵收的程序、補償的標準、爭端解決機制、強制拆遷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採用怎樣的規範等6方面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9月19日《新京報》)
  被擱置大半年之久後,新拆遷條例重新進入公眾視野。因為尚處於草案初稿階段,我們無法一睹真容。僅能了解的,是報道中提到的只言片語。先補償屋主後拆遷、公共和商業利益分開、確定爭議解決機制、未達成協定不得強拆……儘管只是寥寥數語,但專家們的這些陳述,還是讓我們再次燃起了對新拆遷條例的期望。儘管我們深知,從專家們目前提到的草案初稿內容到徵求意見稿的成型,再到最終的頒佈實施,還有不短路程要走。
  不難想見的是,新拆遷條例被擱置如此之久,與各方力量的強勢掣肘、地方職能部門的阻礙存有關聯。現在,重啟對草案的初稿審議,掣肘與阻礙恐仍在。從這個意義上説,專家們目前向媒體陳述的諸多細則,歷經徵求意見稿到最終頒佈實施等諸環節,必將在涵蓋層面、細則劃分、問責範圍等方面,打下一定的折扣。原因無他,最終頒佈實施的徵求意見稿,必定是民眾弱勢參與、相關力量強勢干預後,被“妥協”的産物。
  即便新拆遷條例最終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了公眾的期待,但還有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地方職能部門“按章遵循”的力度。檢視江西宜黃拆遷事件,以及類似的暴力拆遷事件,個別地方職能部門表現出來的強勢、惡劣種種,不是他們不懂相關法律法規,皆因他們在政績衝動下,對民眾的物權、健康權甚至是生命權的漠然視之。説到底,新拆遷條例畢竟不是《拆遷法》,要想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出預期效力,必須在具體的條文中,寫入詳盡的懲戒細則。
  每一次暴力拆遷都讓人倍感心酸,每一次輿論的關注都飽含了期盼。新拆遷條例草案既已初成,就應該儘早完善,儘早進入徵求意見階段,儘早頒佈實施。不管是唐福珍事件,還是江西宜黃拆遷事件,每一次強拆事件都夾雜着民眾關注的悲情、真切的期盼、善意的質疑、美好的預期。對不少民眾而言,他們或許不懂“達成協定才能拆遷”具體到現實的意義所在,但他們不應該繼續再去深味暴力拆遷的辛酸蒼涼。但願,夢想照進現實的時間,能短一些,再短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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