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開徵需要未雨綢繆
2010-09-09   作者:衛東  來源:北京青年報
 
  近日,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關於"推進房産稅改革"的言論再次激起了社會各界對於房産稅的種種猜想與爭議:"設置房産稅真正能産生的社會效果是什麼""何時&&"、"徵收範圍如何確定"、"稅率多少"……
  縱觀坊間的議論人們不難發現,與以往新增任何一個稅種都不同的是,房産稅的徵收在一定範圍內頗有市場。在一部分民眾看來,房産稅成了"房價暴漲"時代的終結者,一個平抑房價的妙招,甚至進而受到一些“待置業者”的期盼。
  或者此種現狀並不難被理解,在曾經的房價高漲面前,一個正常的安居夢想不能被滿足,為擁有一個安身立命之所,人們往往不得不付出畢生心血。在這樣的壓力之下,另一種可能帶來轉機的稅收變革,反而成為人們心中的企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房産稅的徵收是否能如人們所想的那樣,達到抑制投機炒房、平抑房價的目的,這還需要多方研究、論證,以及實踐的檢驗。不過,單純從實踐操作的角度來看,房産稅的&&與執行,確實還存在着諸多疑問。
  首先,是徵收對象的問題。儘管説房産稅是保有稅,誰保有住房面積誰納房産稅,而徵收對象如何確定則直接關係到房産稅實施的效果。如果説徵收房産稅的目的之一是抑制投機性住房需求,而非打擊自住性的剛性需求,這就需要明確從第幾套住房開始算投機性需求。但是另一方面,物業稅本身是按照總價徵收的,以數量作為免稅或享受優惠的依據又不盡合理。例如,多套普通住房的價格不一定比一套豪宅的價格高。因此,如何確定徵收對象才能確保合理是比較複雜的問題。
  其次,則是房産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問題。房産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在確保公平的基礎上,面臨如何確定的問題。以北京為例,房産的地段差異甚至地段內有無重點學校,都造成了房産價值的巨大差距。如何動態地評估納稅額將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而如何在短期內建立起卓有成效的房産價值評估體系,將是關係到房産稅能否順利開徵的關鍵環節。如果這一評估體系的建立太過草率和粗糙,在實行階段就會出現新的社會不公平。
  再次,即使以家庭為單位從第二套住房開徵,有關專家指出,這需要全國各地的房屋主管部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的居民個人房産購買和保有情況數據庫。而各地民政部門、公安系統也需建立全面、實時和動態的居民婚姻和家庭人口以及戶籍的數據庫。這不僅需要資金的投入,還需要打破體制的障礙。如何協調各部門的職責與保障數據的及時共享,將是對政府部門工作效率的一大檢驗。
  此外,如何確保在住房市場呈賣方市場的情況下,房産稅不被轉嫁?從歷史的經驗來看,在房屋供不應求,賣方佔據市場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更多稅收方面的責任很容易被轉嫁到買房人頭上。例如,近年來,無論二手房營業稅稅率如何調整,買方交稅的慣例一直沒有被打破。而在未來房産稅實行時,採取怎樣的措施才能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使其真正發揮被寄予的期望,將直接關係到徵收房産稅目標的實現。
  事實上,從房産稅開徵被討論的時候開始,專家們就提出過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現在看來,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對房産稅審慎思考的結果。稅收作為國家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所起到的不僅僅是增加財源、調節資源分配的作用,其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産生深遠的影響。而房産稅作為關係到民生最基本問題的稅種,&&過程更應該慎之又慎。只有設置提前量,將可能出現的問題多做預案、未雨綢繆,才可能達到改進稅制、調配社會資源、造福人民生活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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