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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18 作者:蘇文洋 來源:北京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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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説,物業稅已在部分地區“空轉”試點了6年多。時至今日,仍然是“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早在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我國稅收體制改革提出:“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原則,穩定推進稅收改革。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陸續批准北京、遼寧、江蘇、深圳、寧夏、重慶、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十個省市為模擬物業稅試點地區,即進行“空轉”試點。2009年5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深化房地産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今年1月初,有媒體報道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房地産模擬評稅。 改革開放30年,深圳等一些城市解放思想,當排頭兵、領頭羊,大膽創新,向中央要了不少的好政策,成為先富裕起來的地區。為什麼在物業稅的徵收方面沒有帶個頭呢?先試先行,殺出一條血路來?是改革的精神已經隨着歲月的流逝而消亡,還是徵收物業稅不利於地方政府獲取高額賣地收入?難言之隱,不能總是一抹了之。有些地方,凡是對自己有利的,就爭就搶,就要求給政策,讓政策向我傾斜。這30年,“要好政策”大概是地方官員的“口頭禪”,我們都早已經耳熟能詳。物業稅不是一個好政策嗎?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有關決定就寫進去了,為什麼大家不爭着要呢?或許有人説,新稅種要全國統一開始執行,誰也不能先試先行。這是一個非常充足的理由。不過,我們也知道,改革開放30年突破了種種當年的法律法規禁區,當年的意識形態禁區,比如土地聯産承包制等等,只要對人民有利,對地方有利,大家都是可以找到各種“變通”的辦法先走一步,先幹起來再説。為什麼物業稅“空轉”6年之久,竟然沒有一個地方要求做“第一個吃螃蟹的”? 物業稅會不會像養路費改燃油稅一樣,錯失了數不清的大好時機,千呼萬喚始出來,而且還留下長長的高速路收費尾巴,這是不得而知的事情。推出物業稅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取決於各方利益的博弈。我猜想,一些大城市是要把地賣得差不多光了,才肯接受物業稅。當然,不是本屆地方政府無地可賣了,而是下屆或下下屆地方政府無地可賣了。一時半會兒,土地還是賣不光的,城裏沒地了,農村還有大片的土地。無論怎樣,我們都對物業稅的推出充滿了樂觀主義精神,絲毫也不悲觀失望。 惟一有點失望的地方,就是物業稅“空轉”6年多了,稅務機關花費了大量人力、財力,怎麼也應當向人民報告一下自己的工作。一個物業稅“空轉”,恐怕談不上什麼“國家機密”,有什麼不能公之於眾的?儘早告訴人民,讓人民了解一下今後物業稅打算如何收,有什麼難題依靠人民一起解決,豈不強過一遍又一遍地關起門來“空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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