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入刑”能否遏制酒後駕車
    2009-08-11    本報記者:劉丹 高路    來源:經濟參考報

    8月4日,杭州市民魏志剛酒後駕駛保時捷越野車撞死一花季少女;8月5日,黑龍江雞西一男子酒後駕駛路虎越野車造成2人死亡、十多人受傷;8月6日晚間,上海又發生一起酒後駕車奪命案,一名4歲男孩被撞死,3人受傷。酒精引發的一幕幕血淋淋的慘案讓許多人憤怒,對酒後駕車施加刑罰的呼聲不絕於耳。在酒文化盛行的中國,酒駕“入刑”是否真正能遏制酒後駕車?

    酒精引發的慘案接二連三

    日前,杭州胡斌嚴重超速駕車致人死亡案中,肇事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成都孫偉銘因無證醉酒駕車致4死1傷,一審被判處死刑。然而,這並未“踩”住酒後駕車的“剎車”。
    因酒後駕車釀成的悲劇接連不斷地發生,一次次挑戰著公眾的神經。據權威部門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浙江省因酒後駕駛引起的交通事故中共死亡120人,受傷370人,其中全省36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中,有7起是酒後駕駛引發的。今年1到7月份,上海共查獲酒後駕車3萬多起,其中醉酒駕車約有3000起。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政策研究處處長劉岷&&: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幾率是沒有飲酒的16倍。飲酒者在酒精的作用下,容易動作失調,手腳失控,視物的立體感也會發生誤差。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司機根本就反應不過來。酒後駕車的車主多數存有僥倖心理鋌而走險,總認為“事故應該輪不到我”。

    酒後駕車:遊走在行政處罰之內

    馬建清是上海青浦區的一名交通民警,常年在第一線查處酒後駕車。他透露,馬路上酒後駕車現象不容忽視,僅今年6月青浦交警就抓了500名酒駕車主。
    他告訴記者,對酒後駕車的處罰相對較輕,一般分為罰款、暫扣駕駛證、行政拘留幾種。酒駕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酒後駕車,一種是醉酒駕車。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在0.2毫克/毫升至0.8毫克/毫升之間屬於酒後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8毫克/毫升屬於醉酒駕車。
    馬建清説,根據有關法規,上海交警對酒駕處理分為以下幾種:酒精含量0.2毫克/毫升至0.5毫克/毫升,駕駛員將被扣證1個月,罰300元;0.5毫克/毫升至0.8毫克/毫升,駕駛員將被扣證3個月,罰500元;0.8毫克/毫升至1.2毫克/毫升,駕駛員將被拘留10天以下;1.2毫克/毫升至1.5毫克/毫升,拘留10天至15天;1.5毫克/毫升以上,拘留15天(最高限度)。此外,酒後駕車造成人員傷亡,一般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理,最高處七年以下刑罰。
    “酒後駕車是比較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危害性大,然而對酒後駕車違法行為處理過輕,有些駕駛員存在‘不怕罰’的心理帶著酒精瘋狂上路。”馬建清説,“酒後駕車的處罰應該往刑事方面靠,否則沒有震懾力。”
    上海大學社會學專家顧駿&&,法律對酒後駕車處理相對寬容,是導致酒後駕車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他説,很多國家對酒後駕車“零容忍”,例如美國對酒後駕車造成生命傷害以二級謀殺起訴,他們對酒後駕車的認定標準則更低;此外,在美國,餐廳賣酒給司機將會承擔連帶責任。
    “在我國,大多只是吊銷駕駛執照、罰款,酒後駕車的成本太低了。”顧駿分析,在酒後駕車的群體中,私家車司機的比重較大,他們中有些人甚至存在“錢能擺平一切”、“出事後能搞定”的錯誤觀念,“提高酒後駕車的違法成本迫在眉睫,目的是為了讓車主們不敢酒後駕車。”顧駿説。
    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政策研究處處長劉岷説:酒後駕車實在太危險了,一幕幕酒精“殺人”的慘劇,提醒我們的執法部門應該加大處置力度。“現行的法規將醉酒駕車、飆車致人死傷的惡性行為參照一般交通事故來處理不太公平。”
    上海律協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張培鴻説:對酒後駕車施加刑罰,客觀上將拉高交通肇事的刑罰。若過失犯罪加重了,故意犯罪的刑罰也就會被相對抬高。
    張培鴻補充説:我國處理醉酒駕車通常採取行政處罰,拘留最高15天,這個處罰過輕,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當中,還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這個空間可以用其他處罰來填補。

    如何提升“交通文明”短板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逐步提高,我國步入了名副其實的汽車社會。然而,由於交通文明的缺失,本屬於公共資源的道路,被看成是車內車外“生命權”不對等的一個場所。
    張培鴻説,短短三十年,我國經濟産生了巨大的變化,迅速趕上並超越了西方國家百年累積的路和車、車和人的關係。遺憾的是,交通文明和法律規則成了“短板”,於是,路、人和車的關係一下子緊張起來。
    一般而言,對一個處於經濟起飛和成長時期的社會,會選擇對車輛及駕駛員更為寬鬆的政策。比如日本在上世紀六十年代規定在封閉的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不負法律責任。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或者社會開始産生新的矛盾的時候,這些規則就會被修改完善,方向是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
    顧駿&&:汽車社會中,健康有序的交通文明固然重要,但文明的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然而,面對酒後駕車惡性事件接二連三地發生,面對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馬路上被酒精剝奪,有關部門必須調整現行的處罰規則,讓規則回歸到保障行人的權益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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