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不抗訴要説明理由
    2009-03-27    記者:詹奕嘉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廣州電 廣東從2009年3月開始在全省開展刑事案件不起訴説理、不抗訴説理工作。據廣東省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沈桂吉介紹,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這兩項工作,廣東是全國首例。
  沈桂吉在廣東省檢察院24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説,不起訴和不抗訴是人民群眾關注度較高的公訴工作,廣東省3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案件不抗訴説理工作的規定》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案件不起訴説理工作的規定》,重點就檢察機關開展不起訴、不抗訴説理工作的範圍及方式進行了規定。
  廣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張毅敏解釋説,説理的主要內容是不起訴、不抗訴的法律依據以及司法機關作出這一決定的具體程序。比方説,有個案子判決之後,原告認為這個案子判輕了,要求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檢察機關不同意。以前只是告訴群眾不抗訴的結果,但不怎麼解釋,這容易造成上訪、申訴,甚至有群眾去公共場所靜坐示威。張毅敏説,“現在檢察機關明確把所有相關的事理法規都告訴當事人,就能減少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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