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規範電磁輻射
    2008-12-19    記者:楊守勇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石家莊電 今後,河北將不得在電磁輻射規劃控制區裏規劃或者修建醫院、幼兒園、學校、居民住宅等對電磁輻射敏感的建築,已經存在的受輻射污染現象也將逐步解決。這是正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過程中的《河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做出的規定。  
  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劉志毅説,《條例(草案)》提出,在醫院、幼兒園、學校、居民住宅等地電磁輻射敏感的建築周圍建設電磁輻射項目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而這一條例頒佈實施前已經建成的電磁輻射項目和電磁輻射設備,如果對周圍醫院、學校、幼兒園、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築造成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逾期達不到治理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關閉、搬遷相關電磁輻射建設項目、電磁輻射設備或者搬遷相關敏感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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