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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2 記者:朱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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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重慶電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為由,對十起計算機網絡域名註冊合同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定登出涉案域名。
據法院查明,2006年下半年,原告左汝玲、黃軍華、李雲涓等陸續與被告銘萬公司、銘萬智達公司簽訂了《域名/通用網址訂單》,委託銘萬公司和銘萬智達公司註冊域名,域名包括“北京現代集團”、“隆鑫工業集團”、“大連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國摩根士丹利”等。域名註冊後,原告認為被告虛假宣傳、存在欺詐行為,並以對合同存在重大誤解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委託被告銘萬公司和銘萬智達公司註冊的域名包含了國內外知名企業的字號或馳名商標名稱,其註冊結果必然導致網絡識別標識與現實識別標識的衝突與混亂,並侵犯他人對企業名稱或商標所享有的合法權益。在註冊域名過程中,原告一直將域名註冊視為投資行為,而被告銘萬公司重慶分公司也將域名註冊作為投資産品進行宣傳推銷。 據此,法院認定原告委託被告銘萬公司和銘萬智達公司註冊域名的行為屬於惡意搶注域名行為,其結果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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