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困業主 物業被判賠
    2008-11-28    記者:賴雨晨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廣州電 廣州某住宅小區一名年近七旬的業主鄧婆婆在乘坐電梯時,因被困而導致受驚昏厥,後將物管公司告上法庭。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認為物管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判令其賠償鄧婆婆醫藥費和精神損失共6560元。
  2007年12月6日下午兩點多,鄧婆婆所在小區的電梯突發故障,導致她一個人被困在黑暗的電梯間裏一個多小時。待電梯維修好後,鄧婆婆因為驚嚇已經昏厥過去,被送往醫院緊急救治才得以恢復。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管公司應當保證在電梯出現故障時,及時採取必要之應急救助措施,防止損害的進一步擴大,鄧婆婆被困一個多小時後物管公司才發現電梯故障,足以認定其管理存在疏漏;且在發現故障後,物管公司也並未採取應急救助措施,而是通知電梯維護公司到場搶修,導致救助時間又延誤了半個小時。對於鄧婆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物管公司理應承擔全部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小區物管公司賠償醫療費3560元,精神損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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