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灣撞橋案對簿公堂
    2008-11-21    記者:鄭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杭州灣跨海大橋被撞事故案於18日在寧波海事法院開庭審理,受害方杭州灣大橋工程指揮部請求法院,判令肇事方新加坡籍“瀝青快車”輪船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788萬餘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滿載貨物的新加坡籍貨輪“瀝青快車”號靠泊在嘉興乍浦二期碼頭附近海域,由於船舶走錨失控,撞上了正在施工中的杭州灣跨海大橋。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就事故的責任分擔展開激烈的爭辯。原告認為,根據嘉興海事局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本次事故主要是由於“瀝青快車”輪船長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肇事方應承擔全部責任。被告方認為,雖然船長對船舶操縱有失誤,但由於大橋離錨地太近,使船舶走錨後無法避開大橋。被告方還認為大橋施工方在警戒、監控設備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施救緩慢,導致碰撞事故的發生,應負主要責任。
  據寧波海事法院王舜畢法官介紹,由於本案牽涉證據多,索賠費用大,法庭將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後,再擇日開庭審理。
  相關稿件
基金收費“旱澇保收” 變更面臨法律難題 2008-11-21
不妨將燃油稅作為法律博弈的樣本 2008-11-21
國土資源部&&:“小産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2008-11-14
[議事壇]法律照不到光明集團 2008-11-07
虛擬貨幣徵個稅需完善相關法律保護 2008-10-31